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複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謝宇委托了辯護律師為(wei) 其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hui) 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吳謝宇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lin) 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hui) 見親(qin) 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chan) 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wei) 母親(qin) 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yi) ,於(yu) 2015年上半年產(chan) 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麵部,致謝某某死亡。後吳謝宇向親(qin) 友隱瞞謝某某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xi) ,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qin) 友144萬(wan) 元予以揮霍。為(wei) 逃避偵(zhen) 查,吳謝宇購買(mai) 了10餘(yu) 張身份證件, 用於(yu) 隱匿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wei) 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wei) 又構成詐騙罪;購買(mai) 多張居民身份證,其行為(wei) 還構成買(mai) 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並罰。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yan) 重,嚴(yan) 重違背人倫(lun) 道德,嚴(yan) 重踐踏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吳謝宇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jue) 、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wan) 元;以買(mai) 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jue) 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wan) 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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