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日電 吉隆坡消息:據馬來西亞(ya) 《星報》報道,馬來西亞(ya) 特赦局當地時間2日發表聲明說,將前總理納吉布的刑期由12年縮減至6年。若他按時繳納5000萬(wan) 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1.52元人民幣),將於(yu) 2028年8月23日刑滿出獄。
聲明說,納吉布原本被判的刑期已減半,同時將罰款從(cong) 2.1億(yi) 林吉特減至5000萬(wan) 林吉特。若他未能按時繳納罰款,則刑期將增加一年,於(yu) 2029年8月23日出獄。
據馬新社報道,2020年7月,馬來西亞(ya) 吉隆坡高等法院認定納吉布在涉及“一個(ge) 馬來西亞(ya) 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wan) 林吉特,法院裁定納吉布所涉背信、濫權、洗錢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yi) 林吉特罰金。納吉布隨後針對定罪和刑罰進行上訴,於(yu) 2021年被上訴法院駁回。2022年8月23日,納吉布“SRC國際案”終審定讞,納吉布被控的7項罪名全部成立,將服刑12年並被處罰2.1億(yi) 林吉特。此後納吉布一直在監獄服刑。2022年9月2日,納吉布向馬來西亞(ya) 最高元首申請特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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