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2月4日電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蚌埠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shu) 記、市監委原主任項躍文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項躍文身為(wei) 紀檢監察機關(guan)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違規為(wei) 親(qin) 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欲熏心,甘於(yu) 被“圍獵”,與(yu) 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wei) 他人在項目承接、土地規劃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項躍文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項躍文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蚌埠市第十二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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