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據朝中社報道,當地時間7日,朝鮮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hui) 議常任委員會(hui) 第三十次全體(ti) 會(hui) 議在萬(wan) 壽台議事堂舉(ju) 行。
圖片來源:朝中社
據報道,會(hui) 議一致表決(jue) 通過最高人民會(hui) 議常任委員會(hui) 政令《關(guan) 於(yu) 廢除朝鮮民主主義(yi) 人民共和國北南經濟合作法、金剛山國際旅遊特區法及其施行規定、北南經濟合作有關(guan) 協議書(shu) 》。
據韓聯社介紹,《北南經濟合作法》於(yu) 2005年通過,規定韓朝經貿合作適用對象及流程等。隨著該項法案作廢,朝鮮再不另設關(guan) 於(yu) 韓朝經貿合作的程序。《金剛山國際旅遊特區法》則製定於(yu) 2011年,規定韓國或外企及個(ge) 人對金剛山特區進行投資的相關(guan) 內(ne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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