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沈陽音樂(le) 學院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董親(qin) 學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親(qin) 學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私藏、閱看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書(shu) 籍,幹擾巡視工作、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花費巨資意圖“搭天線”謀求職務晉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核銷費用,在招標過程中與(yu) 投標人串通,違規幹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親(qin) 學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董親(qin) 學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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