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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警方通報:山東泰通金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發布時間:2024-03-15 09:2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13日電 山東(dong) 泰安高新警方12日在官方微信公眾(zhong) 號發布山東(dong) 泰通金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的情況通報,目前該案件已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分局立案偵(zhen) 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新等人已被公安機關(guan) 控製。為(wei) 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金融秩序,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報如下:

  一、尚未到公安機關(guan) 登記報案的泰安本地集資參與(yu) 人,應在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銀行卡複印件、收款憑證、宣傳(chuan) 資料、相關(guan) 銀行交易明細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記;非泰安本地集資參與(yu) 人到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分局北集坡派出所(泰安市高新區南天門大街777號)登記。集資參與(yu) 人也可將上述材料郵寄至北集坡派出所或將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bjp8937110@163.com)。

  二、自通報發布之日起,涉案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要主動到公安機關(guan) 接受調查,積極退繳本人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yong) 金、提成等非法所得。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cong) 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wei) 犯罪處理。拒不退繳非法所得,逃避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予以嚴(yan) 厲打擊。

  三、公安機關(guan) 將嚴(yan) 格依法辦案,全力追贓挽損。請相關(guan) 人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guan) 開展工作,不信謠、不傳(chuan) 謠,不參與(yu) 各類非法聚集活動。對網上、網下編造、散布各類謠言,惡意挑撥、煽動非法聚集鬧事,幹擾案件偵(zhen) 辦,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的,公安機關(guan) 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泰安高新警方”微信公眾(zhong) 號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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