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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私域消費亂象沒有法律空白

李萬祥 發布時間:2024-04-07 10:31: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隨著消費場景不斷拓展,私域消費越來越普遍,成為(wei) 商家與(yu) 消費者互動的新寵,帶來了新的商業(ye) 機遇,同時也帶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課題。

  所謂私域消費,是指在私有的空間或社交圈子內(nei) 進行的消費活動。私域消費不乏亂(luan) 象,如虛假宣傳(chuan) 、專(zhuan) 業(ye) 資質無人查驗、產(chan) 品質量無監管、用戶信息安全無保障等。據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前披露,隨著電商渠道的多樣化,私域消費投訴呈現上漲趨勢。執法部門也表示,當前私域消費糾紛化解的成本較高,調解成功率較低。

  處理私域消費糾紛之所以難,主要因為(wei) 此類新消費場景具有新特點。首先是“封閉性”“分散性”,讓監管無從(cong) 下手。私域銷售是近年興(xing) 起的一種營銷模式。與(yu) 公域平台網購不同,私域消費目的的實現發生在一定的社交圈子內(nei) ,如粉絲(si) 群、微信群、朋友圈、公眾(zhong) 號、小程序等。相較於(yu) 傳(chuan) 統電商模式,私域銷售更加注重個(ge) 性化和精準化。商家建立起屬於(yu) 自己的社交圈子,通過與(yu) 粉絲(si) 互動,提升消費體(ti) 驗,增強用戶黏性和信任度。這樣一個(ge) 相對較封閉的消費場景,市場監管部門很難實時監測正在進行的交易,也難以“進入”其中進行取證。

  其次是商戶擁有自己的私域流量,某種程度上遊離於(yu) 平台束縛之外。私域電商通過各平台引流,將客戶導入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賬號,進而積累和沉澱私域流量,這些流量用戶就是他們(men) 的客戶。如此一來,對他們(men) 來說,平台隻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而不是電子商務法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他們(men) 也不是平台內(nei) 經營者,既不再依賴擁有公域流量的平台,少了平台抽成,也不受平台規則約束,多了議價(jia) 權。

  新型消費快速發展可為(wei) 消費增長提供新動力,但必須要健康規範發展。私域消費雖重“私”,但並非法外之地。也就是說,不存在消費者利益被侵害後出現法律空白的狀況。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通過微信朋友圈售假的典型案例,涉案經營者就被認定構成銷售假冒注冊(ce) 商標的商品罪,受到依法懲戒。

  從(cong) 本質上看,私域電商作為(wei) 經營主體(ti) ,是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必須依法辦理經營主體(ti) 登記,對收集的個(ge) 人信息嚴(yan) 格保密,遵守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從(cong) 客戶關(guan) 係來看,私域電商更應以用戶為(wei) 中心,注重用戶體(ti) 驗和長期關(guan) 係,而不是唯利是圖,施行坑蒙拐騙的違法勾當。身處新消費時代,不僅(jin) 消費方式、消費場景在變,消費關(guan) 係也不同往昔。對私域電商而言,顧客變身為(wei) 粉絲(si) 、會(hui) 員、用戶;對消費者來說,商家化身主播、群主、博主。不管身份如何變化,商家都應做到守法依規經營,堅持誠信自願的市場原則。

  當前,在培育壯大新型消費的政策背景下,一方麵,新型線上消費模式將加速滲透,更好滿足消費者快節奏、高品質生活需求。另一方麵,新消費新場景必然帶來一些新問題,給市場治理帶來新挑戰。

  對於(yu) 私域消費維權,相關(guan) 部門應及時跟進研究其趨勢特點,加強源頭治理,提高法律法規適用性,有效增強執法監管針對性;通過信息化技術手段“鎖定”異常行為(wei) ,加強監管穿透力。同時,私域消費所涉及的各平台應落實好主體(ti) 責任,加強平台自治,注重監測不良導流行為(wei) ,對發生在平台上的不法交易行為(wei) 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共同營造公平交易環境。

  私域消費可以讓消費者更加精準地獲取符合預期的商品,的確是不錯的選擇,但消費者需保留好消費證據。不管商家吹得如何天花亂(luan) 墜,都應理性客觀消費,謹防被忽悠。如遇被不法商家“踢出群”或商家“玩消失”甚至消費欺詐,消費者應當依法維權,及時舉(ju) 報不法商家,並向平台反饋甚至追責。(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wan) 祥)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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