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通報絳縣“12·27”事件調查處置情況:刑拘8人處分12人
人民網太原1月9日電(張婷婷)據運城市人民政府消息,該市嚴(yan) 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chan) 資源專(zhuan) 項行動領導小組通報絳縣“12·27”事件調查處置情況。
據悉,2021年12月27日,接到關(guan) 於(yu) 6名河南省嵩縣籍人員在絳縣裏冊(ce) 峪後山一廢棄封閉礦洞附近失聯的報告後,運城市迅速抽調紀委監委、公安、消防、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精幹力量,成立工作專(zhuan) 班,組織開展搜尋搜救、事件調查、善後處置等工作。
涉事礦洞位於(yu) 絳縣衛莊鎮裏冊(ce) 峪村東(dong) 溝,距離衛莊鎮政府約36公裏。2018年4月,按照礦山專(zhuan) 項整治工作要求,絳縣人民政府將該礦洞永久封閉並設立警示牌。
2021年12月初,劉某藝組織劉某彬、李某衛、張某軍(jun) 、白某宇、李某龍、趙某明等七名河南省嵩縣籍人員,預謀到裏冊(ce) 峪東(dong) 溝廢棄礦洞實施盜竊。12月6日,劉某藝擔心村民發現後阻攔或者舉(ju) 報,通過衛莊村民王某亮分別給予裏冊(ce) 峪村民韓某卿、宋某慶、高某強、王某元、李某誌五人一定費用。12月9日,劉某藝等人晝伏夜出進行盜竊準備。12月14日,村民張某永將劉某藝從(cong) 河南省嵩縣購買(mai) 的環保型黃金選礦劑“金蟬”等物品送至山腳下,趙某明、王某立組織人員將物品搬運至礦洞。12月22日晚,劉某藝、李某衛、張某軍(jun) 、白某宇4人失聯。12月23日晚,李某龍與(yu) 趙某明失聯。
12月27日淩晨3時54分,王某立、劉某藝家屬等人到絳縣公安局報警求助。當日下午15時30分許,市縣兩(liang) 級搜救人員在裏冊(ce) 峪東(dong) 溝礦洞內(nei) 發現劉某藝等6名失聯人員,經現場診斷,均無生命體(ti) 征。經山西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鑒定,遇難6人均係一氧化碳中毒致窒息死亡。
2021年12月27日晚,絳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zhen) 查; 12月28日以來,已對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經調查,2021年12月下旬,絳縣縣委、縣政府在全縣範圍內(nei) 開展了安全生產(chan) 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和嚴(yan) 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chan) 資源專(zhuan) 項行動,相關(guan) 職能部門對礦山全麵巡查時,於(yu) 21日發現裏冊(ce) 峪東(dong) 溝已封閉廢棄礦洞被非法打開,即向衛莊鎮政府發函要求封堵。由於(yu) 封閉不及時,“最後一公裏”落實不到位,劉某藝等6人於(yu) 22日、23日非法進入礦洞盜竊,發生中毒死亡事件。
對事件涉及的12名有關(guan) 公職人員,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其中,給予衛莊鎮黨(dang) 委書(shu) 記侯某龍、鎮長候選人裴某、武裝部長安某學、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某等4人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並免職,給予衛莊鎮綜合辦自然資源工作負責人喬(qiao) 某龍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給予裏冊(ce) 峪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兼村委會(hui) 主任範某年留黨(dang) 察看一年處分並責令其辭去該村村委會(hui) 主任職務;給予裏冊(ce) 峪村村委會(hui) 副主任宋某慶開除黨(dang) 籍處分並依法罷免其村委會(hui) 副主任職務,其涉嫌盜竊犯罪由司法機關(guan)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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