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出台
人民網長沙1月11日電 日前,湖南沅陵縣第十八屆縣人民政府2021年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沅陵縣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的實行對於(yu) 加強沅陵縣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將起到一定地促進作用。
《沅陵縣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分為(wei) 總則、管理責任、產(chan) 權歸屬與(yu) 經營管理、工程運行管理、水費管理、工程保護、工程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九部分。
《辦法》規定,沅陵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農(nong) 村供水的組織領導、製度保障、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經費落實工作,明確相關(guan) 部門農(nong) 村供水管理職責分工。
《辦法》指出,農(nong) 村供水保障實行鄉(xiang) 鎮行政首長負責製,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是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ti) ,負責保障轄區內(nei) 農(nong) 村供水工程的正常運行,負責保障轄區內(nei) 農(nong) 村供水工程管理、維修養(yang) 護、問題排查及整改、水費計收、規章製度的建立與(yu) 執行等日常工作。
《辦法》表示,農(nong) 村供水工程可實行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分離,產(chan) 權所有人可以自主經營管理,也可委托或出讓、轉讓鄉(xiang) 鎮、村(社區)經營管理。由國家投資或以國家為(wei) 主投資的農(nong) 村供水工程所形成的國有資產(chan) ,其經營權的轉讓需經縣財政國有資產(chan) 管理部門批準。
《辦法》規定,由沅陵縣村鎮供水有限責任供水公司經營管理的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由其自行負責;委托鄉(xiang) 鎮、村(社區)經營管理的農(nong) 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負責,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要組建鄉(xiang) 鎮農(nong) 村供水工程管理機構,明確具體(ti) 管理人員。
《辦法》指出,製定或調整農(nong) 村集中供水水價(jia) ,應當遵循“補償(chang) 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並充分考慮農(nong) 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單村供水工程水價(jia) 及收費方式由村民委員會(hui) 按照“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製確定。對於(yu) 供水規模利用率較低的工程,可實行“基本水價(jia) +計量水價(jia) ”的兩(liang) 部製水價(jia) ,並充分征求農(nong) 村居民意見。積極創新水費收繳方式,便於(yu) 用水戶便捷繳費,提高水費收繳率。
《辦法》表示,設立沅陵縣農(nong) 村供水工程維護養(yang) 護專(zhuan) 項資金。縣級農(nong) 村供水工程維護養(yang) 護專(zhuan) 項資金由縣水利部門每年12月底前,測算出下一年度全縣農(nong) 村供水工程維護養(yang) 護專(zhuan) 項資金計劃,經沅陵縣人民政府同意後,納入財政同級預算,實行專(zhuan) 賬管理。
《辦法》對法律責任和附則也作了相應法的規定。(淩長啟 實習(xi) 生彭文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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