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賣須“貼封條”汙損立即停送
本報訊(記者 張楠)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範》,一係列針對外賣的新規將從(cong) 4月開始實施。
擔心外賣餐食在配送中被人“動手腳”,怎麽(me) 辦?即將實施的新規,對外賣配送進行了嚴(yan) 格限定。新規要求,打包好的食品容器應封蓋或封口;應使用外賣包裝封簽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袋等密封方式,封簽、外包裝袋口在開啟後,應無法複原。在配送過程中,不應打開食品外包裝,發生食品汙染應終止配送。
新規還提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隨餐提供食品製作時間、建議食用時限等與(yu) 食用相關(guan) 的信息。按網絡訂單製作食品時,同一訂單的食品宜同時出品,不能同時出品時,應合理安排出餐順序,先出品易於(yu) 保存的食品。
食品製作後應立即打包配送,需暫存的易腐食品暫存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暫存溫度熱藏宜為(wei) 60℃以上,冷藏宜為(wei) 8℃以下。
為(wei) 了避免餐飲浪費,新規要求,網絡餐飲服務平台應真實準確發布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菜品照片、價(jia) 格、分量、規格或建議食用人數等與(yu) 交易相關(guan) 信息。平台還應在頁麵適當位置標識反食品浪費的相關(guan) 提示信息,如“節約糧食”“適量點餐”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小份餐”“小份菜”。
新規同時要求,平台應審核並展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證照等相關(guan) 資質證明。第三方平台還應審核並展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體(ti) 門店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品牌、地址等,同時展示表明門店身份的門麵、門頭、牌匾或商標、售賣台等照片。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批準的經營項目進行供餐,不應超範圍經營。生食水產(chan) 品等對配送溫度要求嚴(yan) 苛的食品不宜外送。通過網絡餐飲服務供應的食品質量安全應與(yu) 堂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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