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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中小學至少配1名法治副校長

發布時間:2022-02-18 10:43: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報訊(實習(xi) 記者 何蕊)昨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新出爐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yu) 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會(hui) 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chuan) 淮介紹,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guan) 工作的人員。法治副校長的職責包括開展法治教育,以及協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yu) 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

  《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you) 先為(wei) 偏遠地區、農(nong) 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為(wei) 擴大選擇範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範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在聘任機製上,《辦法》規定由教育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主管部門製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組織學校選聘。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介紹,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有近4萬(wan) 名檢察官在7.7萬(wan) 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四級檢察院共有15606名院領導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其中檢察長3205名,實現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導各地各校盡快實現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鼓勵各地創新培訓方式、豐(feng) 富培訓內(nei) 容、提升培訓效果,為(wei) 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對本區域內(nei) 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予以表彰、獎勵。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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