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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3-29 14:07: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3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個(ge) 人所得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歲以下嬰幼兒(er) 的納稅人,可以從(cong) 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根據通知,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er) 子女的相關(guan) 支出,按照每個(ge) 嬰幼兒(er) 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認為(wei) ,這是一項惠及千家萬(wan) 戶的實實在在的福利,作為(wei) 優(you) 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增加嬰幼兒(er) 照護費用的稅前扣除,有利於(yu) 減輕納稅人撫養(yang) 子女負擔,體(ti) 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zhong) 生育養(yang) 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於(yu)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與(yu) 此前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形成了良好銜接。至此,從(cong) 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大病醫療、贍養(yang) 老人,這七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實現了納稅人各階段支出全覆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

  根據政策規定,在具體(ti) 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選擇由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監護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上述政策規定扣除。

  “既允許父母雙方均攤扣除,也允許父母中一人扣除,同時還允許指定的監護人扣除,體(ti) 現了在個(ge) 稅製度設計中充分考慮家庭因素的理念。”李旭紅認為(wei) ,此項政策沿用了我國個(ge) 稅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額扣除的方式,既能達到減稅目的,又使納稅人更為(wei) 便利地獲得了減稅紅利,在具體(ti) 扣除金額上也與(yu) 子女教育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保持一致,基本合理。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按照個(ge) 人所得稅法相關(guan) 規定,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後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er) 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wei) 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er) 照護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ge) 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據了解,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專(zhuan) 項附加扣除與(yu) 其他六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ge) 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er) 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yu) 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無需向稅務機關(guan) 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如果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er) 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ge) 人證件”,並在備注中如實填寫(xie) 相關(guan) 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後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er) 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果嬰幼兒(er) 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nei) 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wei) 填報證件。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9日 02 版)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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