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4名“黃碼”人員不落實健康管理措施被行政處罰
人民網南通4月7日電 (記者王繼亮)7日,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通報,麵對嚴(yan) 峻複雜的疫情形勢,4名“黃碼”人員因不落實健康管理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通報顯示,4月4日13時許,“黃碼”人員王某(男,26歲,貴州人)於(yu)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擅自外出;4月4日11時許,“黃碼”人員夏某龍(男,49歲,湖北人)在已經收到村委會(hui) 居家健康監測通知的情況下,仍擅自外出;4月4日17時許,“黃碼”人員褚某子(男,35歲,安徽人)雖已向社區報備,但未按照社區規定居家健康監測,仍擅自外出;4月4日17時許,“黃碼”人員王某偉(wei) (男,39歲,南通崇川區人)雖已向社區報備,但未按照社區規定居家健康監測,仍擅自外出,以上人員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jue) 定、命令,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行政處罰。
根據通州區規定,對與(yu) 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含無症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有時空伴隨的人員進行賦黃碼,按照 “蘇康碼 ”黃碼進行管理。一旦發現轉為(wei) “黃碼”,應立即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報告,配合落實相應健康管理措施。經屬地防指再甄別,判定為(wei) 密接、次密接的,落實相應健康管理措施。其他“黃碼”人員落實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3、7天核酸檢測。“黃碼”人員如需采樣檢測或就醫,須前往專(zhuan) 用核酸采樣點和定點醫院(名單附後)。在“黃碼”人員較多的社區設置臨(lin) 時或流動“黃碼”采樣點。如對賦碼有異議,可及時向所在社區(村)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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