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籌集5.5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
山西省日前出台《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堅持政策支持、多方參與(yu) ,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
《實施意見》確立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十四五”時期,全省計劃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5.5萬(wan) 套(間)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緩解住房困難。太原市、大同市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根據自身需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麵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供應,幫助其解決(jue) 階段性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wei) 住宅型和宿舍型兩(liang) 類,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麵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戶型為(wei) 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麵積20平方米—45平方米的戶型為(wei) 主。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需符合相關(guan) 規範要求,市政公用設施要配套齊全,並完成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租金則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定價(jia) ,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我省將強化政策保障,積極探索利用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鼓勵企事業(ye) 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支持利用產(chan) 業(ye) 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簡化審批流程,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供資金支持,省級財政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列入國家計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予以補助;嚴(yan) 格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shu) 後,用水、用電、用氣等價(jia) 格按照居民階梯價(jia) 格標準執行。(記者晉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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