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讓汙染環境者受到嚴懲
誰汙染環境,誰就得付出經濟代價(jia) 。
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個(ge) 相關(guan) 部門共14家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破解“企業(ye) 汙染、群眾(zhong) 受害、政府買(mai) 單”的有效手段,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環境權益的堅實製度保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是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從(cong)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試點方案》印發,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公布,再到民法典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納入其中;從(cong) 2015年在吉林等7個(ge) 省市開展試點,到2018年起在全國施行生態環境損害補償(chang) 製度,再到2020年力爭(zheng) 在全國範圍內(nei) 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通過持續不斷地努力,我國已在全國範圍內(nei) 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全麵完成了階段性目標。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製度、依靠法治。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規定》在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壓實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責任、規範賠償(chang) 工作程序上提出具體(ti) 要求,既要讓製度長出牙齒,更加管用好用,又要實現露頭就打、違法必究。與(yu) 此同時,我們(men) 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麵,加大宣傳(chuan) 力度,加大以案釋法力度,推動全民不僅(jin) 要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還要有“環境有價(jia) 、損害擔責”的法治意識,為(wei)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另一方麵,加強督察考核,對工作開展緩慢、案件辦理推進不力的,進行重點督辦。真正做到宣傳(chuan) 教育與(yu) 嚴(yan) 格懲治兩(liang) 手抓兩(liang) 手都要硬。
我們(men) 也要看到,近年來,我國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績的同時,還存在著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聯動不足、程序規則有待規範等問題,歸根結底是與(yu) 製度不嚴(yan) 格、執行不到位、處罰不得力等有關(guan) 。因此,《規定》聚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試行以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了省級、市地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負總責,國家建立健全統一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ti) 係等一係列具體(ti) 工作程序和保障機製。這既立足當下,又放眼長遠;這既可以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優(you) 化製度建設,又能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這是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運行必要之舉(ju) ,對於(yu)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影響,提升生態文明水平,推動我國環境法治發展和創新都具有實質意義(yi) 和深遠影響。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建設美麗(li) 中國,每個(ge) 人都是行動者。當我們(men) 用最嚴(yan) 密的法治守護綠水青山,以久久為(wei) 功的韌勁和決(jue) 心,紮實推進,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li) 中國一定會(hui) 讓我們(men) 收獲感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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