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保護 山西立法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
人民網太原5月27日電(記者 桑莉媛)5月27日,從(cong)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山西省社會(hui) 信用條例》(簡稱《條例》)將於(yu)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7章49條,是山西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地方性法規。
“《條例》第一條立法目的中明確了要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信用主體(ti) )的合法權益;第四條中再次強調社會(hui) 信用工作應當依法保障信用主體(ti) 合法權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副主任閻默彧說。
當前,社會(hui) 信用信息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信用主體(ti) 對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保護信用主體(ti) 合法權益機製,賦予了信用主體(ti) 知情權,並對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修複程序等內(nei) 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處理信用信息的4種禁止行為(wei) 。
同時,《條例》明確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具體(ti) 措施。充分運用激勵和懲戒手段,加大對守信主體(ti) 激勵和對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懲戒的力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是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核心內(nei) 容。《條例》明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建立清單管理製度。同時,為(wei) 防止懲戒過當,條例規定不得在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guan) 規定外增設懲戒措施,不得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
此外,《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jia) 和行業(ye) 信用評價(jia) 機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中推行信用承諾製,並將信用主體(ti) 作出的信用承諾和履行承諾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wei) 監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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