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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層麵保障燃氣安全穩定供應

發布時間:2022-06-28 15:14:00來源: 山西日報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李淵介紹,此次修訂實現了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即將燃氣管理規範從(cong) 管道燃氣經營拓展到瓶裝液化天然氣經營和車用燃氣經營;細化燃氣供應企業(ye) 的安全供氣責任和安全用氣服務保障責任,強化燃氣用戶的安全用氣責任,加強政府及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築牢全鏈條安全防線;加強市政燃氣管道及其周邊範圍的安全保護要求,落實建設工程施工各方的保護責任,明確用戶燃氣設施的維護、維修責任,全方位保障安全有序運行。

  據介紹,《條例》共八章58條,主要規定了燃氣規劃與(yu) 建設管理、燃氣安全管理、燃氣事故的預防和處置、法律責任等方麵的內(nei) 容。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副主任段寶燕介紹,《條例》特別針對燃氣使用便民惠民方麵進行了具體(ti) 規定。在燃氣使用方麵,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為(wei) 燃氣用戶提供智能計量表,並為(wei) 繳費、充值等提供方便;燃氣器具銷售者應當為(wei) 消費者提供安裝、維修服務。在燃氣費用方麵,規定在燃氣管網更新改造中,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ye) 負責維護、更新,費用納入企業(ye) 經營成本。在燃氣價(jia) 格管理方麵,規定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規定標準收取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燃氣用戶有權拒付並向有關(guan) 部門投訴。在燃氣供應質量方麵,規定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保證燃氣熱值、成分、壓力、充裝量、嗅味等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燃氣質量檢測結果應當向社會(hui) 公示。

  燃氣安全使用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zhong) 的生活質量,《條例》對安全使用舉(ju) 措也有所強化,圍繞市政燃氣管道、庭院管道及戶內(nei) 設施的更新改造等方麵作出了一係列具體(ti) 製度設計。例如,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及時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以及經過安全評估存在隱患的燃氣管網進行更新改造。為(wei) 防止管道居民用戶因煤氣泄漏導致中毒事件的發生,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不得向居民及商業(ye) 用戶供應人工煤氣;燃氣用戶應當履行安全使用義(yi) 務,安裝灶前燃氣自閉閥門或者定時過流切斷閥、符合安全規定的灶具連接用軟管和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記者楊文)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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