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發通知 進一步規範職校校企合作
產(chan) 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ye) 教育的基本辦學模式,是辦好職業(ye) 教育的關(guan) 鍵所在。12日,記者從(cong) 省教育廳獲悉,該廳近日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管理職業(ye) 學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推進校企合作管理規範化、製度化、精細化,保障、促進職業(ye) 學校校企合作,切實提升人才培養(yang) 質量。
《通知》明確,職業(ye) 學校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責任主體(ti) ,在合作過程中,不得將校企合作項目全程交由合作企業(ye) 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應由學校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承包、轉包給合作企業(ye) ,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yi) 將學生全程委托給合作企業(ye) 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yang) 。
校企合作要堅持以學生為(wei) 本,不得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違規承諾、虛假宣傳(chuan) 等任何形式,誘導、誤導甚至強製學生參加校企合作辦學專(zhuan) 業(ye) 的學習(xi) 。
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學校、企業(ye) 都不得再以其他名義(yi) 額外收取費用。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yi) 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yi) 向學生收取實習(xi) 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ye) 委托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將學費與(yu) 企業(ye) 其他名義(yi) 費用捆綁收費,不得強製、組織學生向企業(ye) 繳納額外費用。學校不得將學費與(yu) 培訓費等捆綁收費。收取培訓費應遵循學生自願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教學,不得與(yu) 學曆教育掛鉤,不得強製學生參加各類培訓。
《通知》明確,職業(ye) 學校在確定擬合作企業(ye) 前,要認真考察合作企業(ye) 的資質、主營業(ye) 務範圍及經營狀況、設施設備條件、誠信狀況、社會(hui) 責任感、整體(ti) 實力、管理水平以及與(yu) 學校辦學專(zhuan) 業(ye) 緊密對接程度等情況,通過實地考察評估形成書(shu) 麵報告。根據考察結果,由校級黨(dang) 組織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是否開展合作。
學校應積極與(yu) 行業(ye) 龍頭企業(ye) 、產(chan) 教融合型企業(ye) 、規模以上企業(ye) 開展深度合作,嚴(yan) 禁與(yu) 未取得相關(guan) 經營許可、受到行政處罰、違法失信企業(ye) 開展合作。學校要建立退出機製,對合作期間發生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企業(ye) ,應及時終止校企合作。
《通知》強調,對校企合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wei) ,要依法依規從(cong) 嚴(yan) 處理。各地各校要按照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校企合作自查自糾,對校企合作工作進行全麵梳理,建立問題清單台賬,製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記者 餘(yu) 蓉 通訊員 易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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