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這類物品上報上交 逾期將依法從嚴懲處
原標題:發現這類物品上報上交 逾期將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
8月18日至8月20日,成都公安在全市範圍內(nei) 組織開展了槍爆危險物品集中清查收繳單元行動。
在本次集中清查收繳單元行動中,公安機關(guan) 深入林區、山區、射釘器銷售企業(ye) 、拓展營地及轄區重點場所全麵摸清有條件接觸和可能持有私藏、私製、販賣槍支彈藥人員,堅決(jue) 收繳流散於(yu) 社會(hui) 的非法槍支。
針對有狩獵習(xi) 慣的邛崍市火井鎮等山區、林區,民警通過發放宣傳(chuan) 單、召開壩壩會(hui) 、入戶走訪等形式,對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政策進行了全麵宣講,敦促當地居民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獵槍、氣槍等槍爆物品。
同時,公安機關(guan) 向社會(hui) 公布舉(ju) 報獎勵辦法和電話(110),進一步拓展線索渠道,進一步消除重點地區槍爆安全隱患。
行動以來,成都公安共排查槍爆等危險物品從(cong) 業(ye) 單位3810家次,發現並督促整改安全隱患52處。
警方提示:違法槍爆危險物品包括軍(jun) 警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製式或非製式槍支及槍支零部件和彈丸、弩(以機械外力助力推箭的發射裝置),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於(yu) 製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成都市公安局特通告如下: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cong) 輕、減輕或免於(yu) 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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