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內地居民離婚登記可“省內通辦”
本報訊 (記者 唐悅) 《江蘇省內(nei) 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nei) 通辦”實施方案》於(yu) 9月1日起實施,在內(nei) 地居民結婚登記“省內(nei) 通辦”“跨省通辦”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內(nei) 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nei) 通辦”服務,省內(nei) 各婚姻登記機關(guan) 在受理內(nei) 地居民離婚登記時,管轄範圍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
去年6月1日起,江蘇省結婚登記實現“省內(nei) 通辦”,同時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截至今年8月30日,全省各地婚姻登記機關(guan) 共辦理跨省結婚登記13432對、省內(nei) 跨區域結婚登記50770對,跨省及省內(nei) 跨區域登記占比達12.4%。此次在全省實施內(nei) 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nei) 通辦”,進一步滿足婚姻當事人就近就便辦理離婚登記的需求。9月1日起,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江蘇的內(nei) 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在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的,須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及時修改、完善政務公開有關(guan) 內(nei) 容,確保跨區域婚姻登記檔案歸檔材料齊全、規範統一;進一步開展婚姻登記曆史數據的查漏補缺、去重糾錯、校核清洗等工作,並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婚姻登記曆史缺失數據的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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