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
挖掘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超標,一直是生態環境領域的“老大難”問題。8月31日,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規定》,將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後公布施行。
《規定》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ye) 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空氣壓縮機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機場、物流園區、鐵路貨場、工礦企業(ye) 等場所使用的裝配有柴油機的機械。杭州借力數字化平台,打響藍天保衛戰——《規定》第七條提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數字化管理,推廣使用電子標簽、電子圍欄等措施,建立數據共享機製,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運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信息係統,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進場核驗、禁用區管控、排放檢驗、監督檢查、燃料管理等實施管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標準或者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規定》提出,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汙染物排放不符合標準或者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應當進行維修或者加裝、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製裝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擅自拆除、破壞或者改裝汙染控製裝置。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有權通過“12345”市長公開電話等方式舉(ju) 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wei) 。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對舉(ju) 報人的相關(guan) 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ju) 報的,應當依法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並對舉(ju) 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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