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古樹名木保護新規:一樹一檔原址保護 若遷移20年內不得再移
人民網南京9月15日電(李靜曄)為(wei) 加強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江蘇省住建廳日前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要建立古樹名木數據庫,一樹一檔,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古樹名木遷移後20年內(nei) 不得再次遷移。《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如何界定古樹名木?《規定》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及以上的樹木。其中,樹齡300年及以上的樹木為(wei) 一級古樹,樹齡100年及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wei) 二級古樹。名木是指稀有、珍貴樹木以及具有曆史價(jia) 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yi) 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及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
按照《規定》要求,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堅持政府組織、社會(hui) 參與(yu) ,統一管理、分別養(yang) 護的原則。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宣傳(chuan) 、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zhong) 保護意識,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鼓勵單位和個(ge) 人以捐資、認養(yang) 等形式參與(yu) 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的養(yang) 護。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定期組織資源普查,對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進行鑒定、定級、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立標牌。按照一樹一檔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並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另外,設區市、縣(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古樹名木向社會(hui) 公布。死亡的古樹名木,也要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後向社會(hui) 公布。
對於(yu) 如何防範和製止各種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wei) ,《規定》明確,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需根據樹木情況,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擴5米的範圍或者古樹名木樹幹外擴15米的範圍兩(liang) 者中取大值,劃定保護範圍。房屋征收範圍內(nei) 有古樹名木的,由征收實施單位在征收過程中負責養(yang) 護和保護。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範圍內(nei) 有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應當落實保護措施,確保古樹名木不受損害、正常生長。嚴(yan) 禁砍伐、擅自遷移以及其他影響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wei) 。對違反規定造成古樹名木損傷(shang) 或者死亡的,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規定》還提出,古樹名木堅持原址保護。因古樹名木的生長狀況對公眾(zhong) 或者公民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采取防護措施後仍無法消除危害的;或因建設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確實無法避讓也無法就地進行有效保護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實行異地保護。古樹名木遷移後20年內(nei) 不得再次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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