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軌道交通運營 保障群眾安全出行
近年來,天津市軌道交通運營裏程迅速增加,線網規模不斷擴大,在保障群眾(zhong) 便捷出行的同時,安全運行壓力日趨加大,對運營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12月1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通過了《天津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製定和實施,對於(yu) 規範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應當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財產(chan) 安全和運營安全的相關(guan) 標準,對廣告、商業(ye) 設施的設置作出嚴(yan) 格限定。明確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的劃定標準,嚴(yan) 格規範安全保護區內(nei) 各類作業(ye) 行為(wei) 。對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wei) 作出禁止性規定。
強化安全隱患治理,明確運營單位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製度,對於(yu) 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對乘客行為(wei) 作出規範,規定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站、乘車,應當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
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ti) 係,對儲(chu) 備應急物資、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演練等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社會(hui) 安全事件、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應急處置相關(guan) 規定,要求市和相關(guan)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應對工作,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采取應急措施,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此外,條例還對政府有關(guan) 部門不依法履職、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履行安全運營責任、在安全保護區內(nei) 不按規範作業(ye) 、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等違法行為(wei) ,設置了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記者 徐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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