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可線上“帶押過戶”
●起步期主要為(wei) 買(mai) 賣雙方均為(wei) 建設銀行商業(ye) 性貸款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逐步推廣
●交易成本進一步降低,賣方無需拆借提前還貸所需的大額資金,買(mai) 方不用支付大額定金,同時避免了賣方已還貸、買(mai) 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12月9日,“天津市不動產(chan) 登記預約服務平台”發布消息,為(wei) 更好地支持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天津房地產(chan) 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正式開展個(ge) 人存量房屋交易線上“帶押過戶”業(ye) 務。目前,起步期主要為(wei) 買(mai) 賣雙方均為(wei) 建設銀行商業(ye) 性貸款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正在逐步推廣。
自2015年天津實行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以來,在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不動產(chan) 轉移登記證明的條件下,即可實現“帶押過戶”。2021年《民法典》頒布實施後,天津探索優(you) 化“帶押過戶”新模式,目前,相關(guan) 係統已基本開發完成。
據了解,天津調整優(you) 化貸款、交易、登記業(ye) 務流程,以信息共享、業(ye) 務協同、集成辦理為(wei) 依托,通過數據交換等手段實現個(ge) 人存量房屋交易線上“帶押過戶”,降低個(ge) 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資金和時間成本,保證交易雙方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該業(ye) 務主要有四種應用場景,一是賣方有部分未還清貸款,需要買(mai) 方支付大額定金用於(yu) 提前還貸;二是賣方有大額未還清貸款,需要另外借貸大額過橋資金;三是買(mai) 賣雙方急需過戶,難以等待提前還貸和撤抵押長周期;四是對於(yu) 可能發生的,賣方通過借貸償(chang) 還貸款後,由於(yu) 買(mai) 方原因導致交易違約,賣方無力償(chang) 還債(zhai) 務的情況,可通過“帶押過戶”為(wei) 賣方規避風險。
按照辦理流程,在貸款及交易環節,根據金融機構要求,交易雙方須與(yu) 原抵押權人及新抵押權人等簽訂《“帶押過戶”協議》,約定“帶押過戶”及資金撥付事項。交易雙方通過“津心登”App提交《“帶押過戶”協議》及其他網簽材料,申請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買(mai) 賣協議》。為(wei) 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帶押過戶”的交易資金按照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管理有關(guan) 規定及各方約定執行。
在不動產(chan) 登記環節,金融機構通過“不動產(chan) 登記一網通”銀行端係統,線上提交原抵押權注銷登記、新抵押權首次登記申請材料,並將轉移登記的相關(guan) 材料推送至“津心登”App,交易雙方通過“津心登”App對登記申請進行確認。不動產(chan) 登記經辦機構對金融機構及交易雙方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給金融機構及交易雙方。審核通過後,交易雙方可通過線上渠道或到不動產(chan) 登記大廳繳納稅費。不動產(chan) 登記經辦機構核對相關(guan) 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無誤後,對原抵押權注銷登記、轉移登記、新抵押權首次登記同步審批登簿。最後,向買(mai) 受人核發不動產(chan) 電子證照或紙質證書(shu) ,並將登記結果反饋至原抵押權人、新抵押權人等相關(guan) 機構。
這項業(ye) 務流程權責清晰,一方麵,三組三級審批,即轉移登記由一組進行審核,審核後轉件到第二組審核抵押注銷、二手房抵押,通過再轉件到第三組審批“帶押過戶”業(ye) 務。另一方麵,銀行貸款風險可控,“帶押過戶”業(ye) 務登記審批時,如需退件,則抵押注銷、二手房抵押一並退回一網通銀行端,金融機構修改後再行提交。這項業(ye) 務也使交易成本進一步降低,賣方無需拆借提前還貸所需的大額資金,買(mai) 方不用支付大額定金,同時避免了賣方已還貸、買(mai) 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辦理速度進一步加快,五項業(ye) 務一次性並行辦理,極大縮短了業(ye) 務周期,買(mai) 賣雙方都減少了往返銀行、登記的次數,效率得到提升。
“天津市不動產(chan) 登記預約服務平台”提示,買(mai) 賣雙方與(yu) 貸款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應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相關(guan) 協議後,辦理“帶押過戶”業(ye) 務。後續新增適用範圍以各貸款銀行公告為(wei) 準。(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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