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山東省內舉辦的大型活動實現碳中和
1月2日,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山東(dong)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山東(dong) 省財政廳、山東(dong) 省自然資源廳、山東(dong) 省商務廳、山東(dong) 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dong) 省體(ti) 育局、山東(dong) 省機關(guan) 事務管理局8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推動開展山東(dong) 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大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碳中和。到2025年,山東(dong) 形成以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為(wei) 重點實施主體(ti) 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製,山東(dong) 省內(nei) 舉(ju) 辦的大型活動主動開展減排行動並實現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製,形成崇尚綠色低碳的社會(hui) 新風尚。
根據《指導意見》,參與(yu) 人數500人及以上的活動,可根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的碳中和流程開展減排行動並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經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jia) ,確認實現碳中和。參與(yu) 人數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動。可通過自我承諾確認實現碳中和(並對承諾真實性負責),鼓勵在山東(dong) 碳普惠平台進行核算和抵消。
對碳中和的抵消方式,《指導意見》明確,大型活動組織方應根據大型活動的實際開展情況核算溫室氣體(ti) 排放量,為(wei) 碳抵消提供準確依據。大型活動組織方通過購買(mai) 碳配額、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ye) 、海洋項目產(chan) 生碳匯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動實際產(chan) 生的溫室氣體(ti) 排放量。鼓勵通過社會(hui) 捐贈碳配額、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動碳中和。(陳曉婉)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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