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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力爭在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

發布時間:2023-02-02 11:20: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2月1日電 行政執法“一刀切”、類案不同罰等難題怎麽(me) 解決(jue)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以1號文件形式印發《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力爭(zheng) 在今年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

  據了解,《通知》從(cong) 全麵推進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緊密結合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工作實踐,明確健全配套機製、明晰製定職責等4個(ge) 方麵的工作任務,強化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提升工作的統籌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通知》強調,力爭(zheng) 在今年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基本實現行政裁量標準製度化、行為(wei) 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確保行政機關(guan) 在具體(ti) 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明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為(wei) 得到有效規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會(hui) 滿意度顯著提高。

  《通知》明確,省級行政機關(guan) 負責對本係統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中的行政執法事項製定裁量權基準;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已製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原則上直接適用,必要時可在其規定的裁量權基準範圍內(nei) 進行合理細化、量化。設區的市行政機關(guan) 負責對本地區製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行政執法事項製定裁量權基準。縣級行政機關(guan)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細化具體(ti) 的操作性規定。

  各級行政機關(guan) 要按照“誰製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已經製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規範清理,對裁量權基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原裁量權基準進行修訂完善;未製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

  此外,《通知》指出,要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製發程序管理製度,以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形式製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要嚴(yan) 格執行製發程序。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製,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機關(guan) 要定期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備案審核機製和常態化監督機製,新製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要及時按照程序備案。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信息化應用機製,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雲(yun) 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內(nei) 容嵌入行政執法信息係統、移動執法終端等,為(wei) 行政執法人員提供精準指引,有效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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