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本報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孫秀豔)為(wei) 更好推進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2月1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yu) 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
《通知》強調,積極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願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因地製宜製定具體(ti) 的管理辦法、公開辦理流程,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you) 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wei) 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明確,要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包括明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完善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加強門診統籌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結算。此外,《通知》明確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包括要加強藥品價(jia) 格協同、加強處方流轉管理、加強基金監管等方麵。
《 人民日報 》( 2023年02月1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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