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布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複核辦法
2月21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河北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複核辦法》,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於(yu) 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申請方式和具體(ti) 要求向招生單位提出複核申請,河北省不受理報考外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統考科目的評卷及複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共同組織實施,河北省統考科目評閱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采取“三評+終評”的評卷機製;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複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招生單位上報的統考科目複核申請,組織專(zhuan) 家進行集中複核,複核主要針對試卷有無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錯誤等情況。針對客觀題的複核,會(hui) 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複核係統,根據考生編號組織專(zhuan) 人集中複核;針對主觀題的複核,會(hui) 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複核係統,在係統中屏蔽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用保密號代替。組織相關(guan) 學科評卷教師成立學科複核小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績需由三名評卷教師分別複核。
複核小組憑賬號與(yu) 密碼登錄複核係統,在係統中選擇某個(ge) 考生的保密號,係統會(hui) 顯示對應考生的試題列表,包括總分、每道題得分、所含小題得分以及答卷圖像等信息,複核小組嚴(yan) 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和閾值設置對考生所有的主觀題逐題進行認真複核。複核完畢後,根據保密號與(yu) 考生編號對應關(guan) 係,將保密號還原成考生編號,得出最終複核結果。
統考科目複核結果將反饋至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另外,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成績複核工作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複核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製定並向社會(hui) 公布。(記者崔叢(cong) 叢(c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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