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3月1日起 成都天然水域禁止捕撈垂釣

發布時間:2023-03-02 15:15:00來源: 成都日報

  原標題:3月1日起 成都天然水域禁止捕撈垂釣

  釣魚愛好者們(men) 注意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e) 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e) 法〉實施辦法》和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的相關(guan) 要求,從(cong) 昨日起,為(wei) 期4個(ge) 月的春季禁漁期再次拉開序幕,自3月1日到6月30日,成都全市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撈和垂釣活動,電魚、毒魚、炸魚、釣魚等一切非法捕撈都涉嫌違法,使用禁用漁具比如鉤刺耙刺(武鬥竿、可視錨魚器)、真(擬)餌複鉤(釣鉤數7個(ge) 及以上),還可能構成犯罪。

  針對許多市民對“天然水域”的疑問,成都市農(nong) 業(ye) 綜合執法總隊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天然水域不光是江河湖海,同時也包括與(yu) 之自然連通的水域,成都市包括錦江、沙河等在內(nei) 的主要河流,都屬於(yu) 天然水域,春季禁漁期禁止一切捕撈、垂釣活動。在此期間釣魚愛好者可以去一些允許垂釣的水庫,以及專(zhuan) 門供遊客休閑垂釣的魚塘。同時,大家進行垂釣活動時,請關(guan) 注相關(guan) 區(市)縣春季禁漁通告,也可以向當地漁業(ye) 行政主管部門了解相關(guan) 政策,不要貿然前往。禁漁期不聽勸告依然釣魚的,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e) 法》實施辦法,可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泳)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