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成立麗水首家生態司法林業碳匯教育實踐基地
日前,麗(li) 水首家生態司法林業(ye) 碳匯教育實踐基地在龍泉市蘭(lan) 巨鄉(xiang) 設立,致力通過“生態司法+碳匯補償(chang) ”的方式探索司法修複森林碳匯補償(chang) 機製。
生態司法林業(ye) 碳匯教育實踐基地由龍泉市檢察院聯合龍泉市法院、百山祖國家公園龍泉保護中心、龍泉市林業(ye) 局等部門設立。該基地是集生態法治宣傳(chuan) 教育、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被告人異地補植複綠等功能為(wei) 一體(ti) 的碳匯基地,不僅(jin) 為(wei) 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當事人替代性修複創新了路徑方式,也為(wei) 異地修複提供了平台場所,是探索推進“生態司法+碳匯補償(chang) ”工作的有力舉(ju) 措。
2022年底,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公布了2022年度林業(ye) 碳匯試點市(縣)(18個(ge) )和國有林場森林碳匯試點(21個(ge) )名單,麗(li) 水市入選2022年度林業(ye) 碳匯試點。
憑借這一契機,龍泉市在環境資源案件中探索開展司法修複森林碳匯補償(chang) 機製。初次嚐試是在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件中。曾某某、雷某某二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為(wei) 經營砂場,擅自將農(nong) 田進行平整,用於(yu) 機製砂生產(chan) 及砂石料堆放,非法占用一般農(nong) 田26.99畝(mu)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3.79畝(mu) ,造成農(nong) 田耕作層嚴(yan) 重毀壞。龍泉市檢察院在計算此案件造成的生態修複費用時,首次將本案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造成的固碳釋氧價(jia) 值42674.4元計入到生態環境修複費用中。
初步探索碳匯適用後,龍泉市檢察院聯合龍泉市法院出台《關(guan) 於(yu) 在環境資源案件中探索適用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核算評價(jia) 的工作指引》,進一步規範碳匯適用。該工作指引提出,因生態環境損害和生態修複造成的碳匯損失,引導當事人繳納碳匯損失補償(chang) 金或自主購買(mai) 碳匯進行補償(chang) 。同時,檢察機關(guan) 將因地製宜製定修複方案,並綜合考量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積極引導當事人采取直接修複或代履行、勞務代償(chang) 等方式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複。這表明,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當事人除繳納生態損害賠償(chang) 金和補植複綠之外,還可以采用購買(mai) 碳匯的方式修複賠償(chang) ,由有關(guan) 部門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複。
“後續我們(men) 將嚐試與(yu) 其他地區建立合作,為(wei) 異地修複提供平台場所,守護好綠水青山。”龍泉市檢察院有關(guan) 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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