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外地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證明即可購房1套
人民網南京3月19日電 日前,無錫市房地產(chan) 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支持新市民、新就業(ye) 、外來人才在錫剛性購房需求,對在無錫工作、但社保和個(ge) 稅繳納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證明,可以在本市購買(mai) 1套新建商品住房。
精準支持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購房需求,對長期在無錫居住生活、且已具備落戶無錫市區條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資格等原因未辦理落戶手續的購房戶,可參照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購買(mai) 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於(yu) 改善居住條件。
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方麵,無錫將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的部分街道,以及錫山區錫東(dong) 新城、惠山區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庫存偏高、去化周期較長的限購區域,調整為(wei) 非限購區域。並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製,自2月8日(含)起,無錫市個(ge) 人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進行調整,最低可至3.8%。
在供給側(ce) 方麵,根據國家和省要求,優(you) 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nei) 的資金,促進房地產(chan) 企業(ye) 加快資金回籠。
此外,新政還明確,要認真落實居民個(ge) 人換購住房個(ge) 人所得稅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後,1年內(nei) 重新購買(mai) 住房的,按規定條件申請退還相關(guan) 個(ge) 人所得稅。完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chang) 方式,加大拆遷安置貨幣化力度,推進“房票”購房。
優(you) 化商品房價(jia) 格備案製度,對於(yu) 新建商品房項目,給予企業(ye) 在價(jia) 格申報備案上一定的自主性。企業(ye) 可在不超過有關(guan) 限定條件範圍內(nei) ,自主申報備案價(jia) 格。支持改善性產(chan) 品供應,對高品質住宅項目給予在項目認定、價(jia) 格備案上更多的靈活性。支持房地產(chan) 業(ye) 合理融資需求,重點推進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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