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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局長李明肖:持續推進糾紛源頭治理 減少糾紛增量

發布時間:2023-03-21 11:31:00來源: 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0日電(記者鮑聰穎)“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和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中立評估機製均是北京的首創,對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優(you) 化首都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yi) 。”3月17日,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上線暨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和中立評估機製發布會(hui) 在京舉(ju) 辦。北京銀保監局局長李明肖介紹,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正式上線,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中立評估機製也對外發布(合稱“一平台兩(liang) 機製”)。“一平台兩(liang) 機製”的發布標誌著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建設進入新階段。

  據悉,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下稱平台)依托北京銀保監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探索搭建的“金融案件多元解紛一體(ti) 化平台”訴源治理部分建設。具體(ti) 來看,平台主要從(cong) 四方麵進一步創新升級:一是建成全國首個(ge) 行業(ye) 區塊鏈“京融鏈”;二是內(nei) 置最新網絡調解平台;三是直連人民法院電子訴訟平台;四是確保數據安全。

  李明肖介紹,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和裁決(jue) 、評估機製是金融行業(ye)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支持當事人跨越時空達成和解,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zhong) 少跑腿”,最大限度便捷消費者化解糾紛;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明確了對於(yu) 影響麵較廣、與(yu) 百姓關(guan) 係密切的小額糾紛,調解不成由調解組織直接進行裁決(jue) ,消費者接受該裁決(jue) 的,則銀行保險機構也應當接受,消費者不接受的,則裁決(jue) 對雙方都不生效,力求為(wei) 廣大群眾(zhong) 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糾紛解決(jue) 渠道。

  北京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和中立評估機製是北京地區糾紛多元化解的兩(liang) 項創新機製。小額糾紛裁決(jue) 機製即對於(yu) 標的金額在6萬(wan) 元以下(含)且經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糾紛,調解組織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ye) 慣例作出裁決(jue) 。如果消費者接受該裁決(jue) 的,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接受並承諾履行裁決(jue) ;如果消費者不接受該裁決(jue) 的,則裁決(jue) 對各方當事人均無約束力,切實尊重消費者意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立評估機製即如消費者對銀行保險機構糾紛處理意見不認可的,銀行保險機構可申請調解組織安排專(zhuan) 家進行評估並出具中立評估結果。

  李明肖認為(wei) ,金融糾紛解決(jue) 得快慢、處理得好壞,直接衡量著銀行保險機構是否真正把消費者放在突出位置。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參與(yu) 糾紛多元化解相關(guan) 工作,把老百姓的煩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解決(jue) 好,讓盡可能多的矛盾糾紛在行業(ye) 內(nei) 、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

  在持續推進糾紛源頭治理方麵,李明肖表示,簡單把糾紛數量多的原因歸結為(wei) 業(ye) 務體(ti) 量大是不負責任的,還是要從(cong) 糾紛中找出原因、探索辦法,力求源頭治理。一方麵,要落實銀保監會(hui) 消保局要求完善消保體(ti) 製機製,持續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另一方麵,要加強對矛盾糾紛數據的分析,深挖問題產(chan) 生根源,提前發現人民群眾(zhong) 的需求和訴求,不斷提出真正解決(jue) 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從(cong) 源頭減少糾紛增量。

  據悉,近年來,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取得了積極成效,並且入選了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示範區首批十大最佳實踐案例。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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