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窗口建設運行規範 讓“辦不成事”反映窗口辦妥事
“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怎麽(me) 設置,受理哪些事,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江蘇省政務辦近日出台相關(guan) 規範,一一予以明確,保障窗口兜好底、辦妥事。
2021年以來,“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在省內(nei) 陸續出現。目前,全省縣級以上政務服務中心都已開設此窗口。4月10日起實施的《江蘇省政務服務“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設運行工作規範(試行)》,要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原則上應在醒目位置單獨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便民服務中心(站)可依托谘詢導引服務台設置此窗口,或將此功能融入綜合服務窗口。各政務服務機構選派業(ye) 務水平高、協調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同誌,作為(wei) “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可安排專(zhuan) 人負責。
該窗口旨在提供兜底服務,協調解決(jue) 企業(ye) 群眾(zhong)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遇到的疑難事項和複雜問題。該規範明確,涉法、涉訴、信訪及企業(ye) 群眾(zhong) 之間的糾紛等不屬於(yu) 政務服務範疇的事項不予受理,由工作人員做好解釋疏導並告知救濟途徑。屬於(yu) 受理範圍的,工作人員立即受理登記,根據具體(ti) 情況分類處置。相關(guan) 事項責任不明確、情形較複雜或涉及跨部門業(ye) 務的,政務服務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辦結時限。企業(ye) 群眾(zhong) 反映的問題較為(wei) 複雜、協調難度較大的,由政務服務機構牽頭協調,原則上應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形成辦理意見並向服務對象反饋;若在期限內(nei) 無法辦結的,應在到期日之前與(yu) 服務對象主動溝通,說明理由和辦結期限。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工作人員做好解釋疏導,取得企業(ye) 群眾(zhong) 理解。
該規範還要求,政務服務機構對“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受理、交辦、辦理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及時改進優(you) 化政務服務,避免同類問題重複出現。(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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