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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原副局長張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5-09 15:42: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5月8日電 據淮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淮安市委批準,淮安市紀委監委對淮安市民政局原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張健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健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規收受購物卡、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與(yu) 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guan) 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ge) 人使用,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

  張健嚴(yan) 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淮安市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市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張健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健簡曆

  張健,男,漢族,1967年4月出生,江蘇沭陽人,大學學曆,1990年10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90年10月至1996年5月,任淮陰市水利局水利幹部學校教師;1996年5月至1998年7月,任金湖縣銀集鎮鎮長助理(掛職);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金湖縣銀集鎮副鎮長;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任金湖縣戴樓鄉(xiang) 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副鄉(xiang) 長;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金湖縣戴樓鄉(xiang) 黨(dang) 委副書(shu) 記、鄉(xiang) 長;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dang) 組書(shu) 記、縣政府黨(dang) 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dang) 組書(shu) 記、縣雙擁辦主任、縣政府黨(dang) 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機要局局長、縣社科聯副主席;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淮安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盱眙縣委常委、盱眙經濟開發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淮安市民政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2022年12月被免職。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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