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參與後續環境修複
本報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魏哲哲)為(wei) 回應環境資源審判對專(zhuan) 門性事實查明的特殊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具有專(zhuan) 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涉及群體(ti) 利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zhong) 廣泛關(guan) 注或者其他社會(hui) 影響較大的,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情形,且案件事實涉及複雜專(zhuan) 門性問題的,由具有專(zhuan) 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
《規定》明確,具有環境資源領域專(zhuan) 門知識,在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單位從(cong) 業(ye) 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審員,是具有專(zhuan) 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依據《規定》,具有專(zhuan) 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涉及專(zhuan) 門性事實的調查,就證據保全和行為(wei) 保全、司法鑒定相關(guan) 事項提出意見,參加庭前會(hui) 議、證據交換和勘驗,參加修複方案及調解、和解協議審查等工作的,審判長應當進行重點指引和提示。具有專(zhuan) 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與(yu) 監督生態環境修複、驗收和修複效果評估等工作,彰顯了環境司法公眾(zhong) 參與(yu) 的理念。
《 人民日報 》( 2023年07月3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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