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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礎設施,建好更要管好(人民時評)

發布時間:2023-08-08 16:52:00來源: 人民日報

  打開水龍頭,清水嘩嘩流,做飯、洗澡方便多了;出村路連上主幹道,泥巴路變成柏油路,在村口就能坐公交;建基站,開通5G信號,直播賣農(nong) 貨,小山村連上大世界……近年來,在強農(nong) 惠農(nong) 富農(nong) 政策支持下,我國農(nong) 村基礎設施持續改善提升,越來越多的農(nong) 村實現水源淨化、道路硬化、夜晚亮化、能源清潔化。這不僅(jin) 為(wei) 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優(you) 化了人居環境,使鄉(xiang) 村麵貌煥然一新。

  三分建,七分管。筆者近日調研時發現,個(ge) 別農(nong) 村地區存在基礎設施重建設、輕管護甚至不管護的情況。比如,有的村莊路燈大麵積“失明”,有的雖然通了自來水但水質不達標,有的村內(nei) 道路地基破碎、路麵塌陷。凡此種種,既影響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也造成了資源浪費。確保各類已建成設施持續穩定運行,必須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製。

  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管護機製,原因首先在於(yu) 管護主體(ti) 不清、責任不明。日常維護由誰來做、出現問題由誰來管,一些地方並未明確劃定主體(ti) 。有的即使明確了管護主體(ti) ,也沒有明晰具體(ti) 責任。其次,管護經費不足。農(nong) 村基礎設施種類較多,但部分地區隻安排建設資金,不配套維護資金。一些村集體(ti) 經濟實力較弱,拿不出錢支付管護費用。再次,管護專(zhuan) 業(ye) 性不足。農(nong) 村基礎設施的維護和修理,需嚴(yan) 格按照技術標準,由專(zhuan) 業(ye) 人員完成。現實中,部分地區沒有製定相應管護標準,也沒有組織專(zhuan) 業(ye) 管護隊伍。建立健全機製,在建好的基礎上管好農(nong) 村基礎設施,才能讓廣大農(nong) 民群眾(zhong) 真正受益。

  厘清責任,解決(jue) “誰來管”。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guan) 於(yu) 深化農(nong) 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ti) 製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縣級政府是農(nong) 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的責任主體(ti) ,鄉(xiang) 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村級組織對所屬公共基礎設施承擔管護責任”……各地應立足實際、因地製宜,建立起清晰的管護責任製度。比如,不妨以清單形式明確農(nong) 村基礎設施管護主體(ti) 、管護責任,並建立公示製度。

  分類施策,解決(jue) “怎麽(me) 管”。農(nong) 村基礎設施類型不同,耗資不同,運營模式不同,管護要求也不同。在管護方式上,可以建立健全高效的分類管護機製。沒有收益的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應擔起管護責任,既可以直接管,也可以購買(mai) 服務。經營收益可以彌補建設和運營成本的經營性設施,則可以由運營企業(ye)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護。地方政府有責任完善相關(guan) 支持政策,鼓勵各類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機構從(cong) 事運營管護。

  在此基礎上,關(guan) 鍵是要解決(jue) “經費從(cong) 哪來”。各地應立足自身發展實際,創新資金籌措形式,建立、優(you) 化資金保障機製。比如,建立政府投入穩定增長機製,有條件的地方對集體(ti) 經濟薄弱、籌措資金困難的村,適當予以補助;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開拓市場化籌資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製度,處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費與(yu) 增加農(nong) 民支出的關(guan) 係,逐步完善農(nong) 村準經營性、經營性基礎設施收費製度。

  提高農(nong) 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才能讓農(nong) 民就地過上現代文明生活。各地應樹立“建好更要管好”理念,合理籌劃、落細落實,確保有製度、有隊伍、有資金,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管護問題,讓鄉(xiang) 親(qin) 們(men) 生活更舒適、更舒心。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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