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最高可獲獎勵20萬元

發布時間:2023-08-14 11:37:00來源: 山西日報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製定印發了山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ju) 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領域舉(ju) 報獎勵製度,鼓勵社會(hui) 監督行為(wei) ,發揮社會(hui) 共治作用,切實守護人民群眾(zhong) “看病錢”“救命錢”。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wan) 元提升至20萬(wan) 元,最低獎勵金額200元。《實施細則》自8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依據國家文件精神對原有規定進行了多項修訂,《實施細則》將既往的騙保行為(wei) 舉(ju) 報擴展為(wei) 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wei) 的舉(ju) 報納入獎勵範圍,並規定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ju) 報獎勵參照執行。《實施細則》包含舉(ju) 報獎勵原則、範圍、途徑、標準、審批發放程序等內(nei) 容,共六章二十一條。

  《實施細則》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ju) 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具體(ti) 獎勵標準如下:案值金額在10萬(wan) 元以下(含10萬(wan) 元)部分,按3%給予獎勵,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案值金額在10萬(wan) 元以上100萬(wan) 元以下(含100萬(wan) 元)部分,按2%給予獎勵;案值金額在100萬(wan) 元以上部分,按1%給予獎勵;舉(ju) 報人為(wei)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nei) 部人員或原內(nei) 部人員的,在舉(ju) 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wan) 元。

  《實施細則》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辟便捷的兌(dui) 付渠道,便於(yu) 舉(ju) 報人領取舉(ju) 報獎勵資金。(記者高建華)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