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住兜牢民生底線(政策解讀)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民生保障的底線標準。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
為(wei) 什麽(me) 要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進行調整?本次調整有何特點?將為(wei) 老百姓帶來哪些利好?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同誌。
一份清晰明確的“福利單”
2021年,我國首次出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涵蓋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you) 軍(jun) 服務保障、文體(ti) 服務保障等9個(ge) 領域80個(ge) 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國家標準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對象、內(nei) 容、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單位進行了明確,成為(wei) 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說。
對政府部門而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範圍和程度,是政府向人民群眾(zhong) 做出的、必須予以兌(dui) 現的“硬承諾”,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狀”。
對群眾(zhong) 而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了人民群眾(zhong) 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是一份服務事項清晰、服務標準明確的“福利單”,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權益的“明白卡”。
國家標準出台後,各地對標對表國家標準和本地區的實際需要,製定出台了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各部門也對照國家標準,進一步細化完善現有標準規範,並製定了一批急需短缺的行業(ye) 標準。
“至此,我國涵蓋國家、行業(ye) 、地方和基層服務機構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製度框架搭建完成。”上述負責人說,截至目前,2021版國家標準的80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已經基本落實到位,為(wei) 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變化,人民群眾(zhong) 的急難愁盼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完善國家標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保障標準的常態化動態調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的必然要求。
根據相關(guan) 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啟動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動態調整工作,形成了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並對外發布。
權益保障更全麵
觀察《國家標準2023》,在保持總體(ti) 結構與(yu) 舊版國家標準一致的基礎上,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調”。
“增”——新增“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即為(wei) 農(nong) 村計劃懷孕生育婦女在孕前3個(ge) 月至孕早期3個(ge) 月增補葉酸,並提供健康指導、追蹤隨訪等服務。
“該項服務為(wei) 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本次將其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目的是為(wei) 農(nong) 村婦女享有該項服務提供更有力的製度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說。
“提”——提高3項服務標準。“義(yi) 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中,將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製學校公用經費在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礎上按寄宿生數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
此外,“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生營養(yang) 膳食補助”的國家基礎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服務項目中,不同類別的服務對象每人每月的特別扶助金有了明顯的提高,增長幅度均在30%以上。
“調”——將“農(nong) 村危房改造”服務對象擴大到農(nong) 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nong) 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jue) 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將“特殊群體(ti) 集中供養(yang) ”服務對象擴展到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jun) 人,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軍(jun) 人。
根據最新文件精神,對孕產(chan) 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項服務的服務內(nei) 容、標準和支出責任進行了規範完善;對預防接種、健康教育與(yu) 健康素養(yang) 促進等10個(ge) 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晰了部門職責。
“出台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質上就是政府對群眾(zhong) 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諾。”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說。新版國家標準裏需要做的民生實事、“關(guan) 鍵小事”更多了,各種資源投入也會(hui) 更多。這意味著,群眾(zhong) 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實惠更多了,得到的權益保障更全麵了。
遵循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原則
此次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遵循的原則是什麽(me)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有據可依、有製可循,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大穩定、小調整是基本原則。“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必須有明確的黨(dang) 中央、國務院文件或已出台的法律法規作為(wei) 依據。”
該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部分行業(ye) 主管部門推出了新的服務項目、提高了服務標準、擴大了服務對象和內(nei) 容,及時根據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標準變化,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進行完善,有利於(yu) 確保國家標準的準確性、嚴(yan) 肅性、權威性。
同時,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調整,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負擔能力,既要積極回應群眾(zhong) 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過度承諾。該負責人強調,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範圍等調整,都經過嚴(yan) 格的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新標準能落實、可持續。
“下一步,我們(men) 將做好各方麵工作,落實人員、財力、設施等各類資源配置,確保服務‘承諾必達’。”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說。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對照《國家標準2023》,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於(yu) 國家標準。各地區實施標準要於(yu) 今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也要遵循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原則。通知要求,對於(yu) 超出國家標準的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對象以及增加服務內(nei) 容等事項,各地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guan) 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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