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防止工作“一刀切”(反饋)
7月24日,本報讀者來信版刊發讀者柳先生的來信《減少填表留痕 多辦一些實事》,反映一家小餐飲店店主每天苦於(yu) 填寫(xie) 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日管控的表格,“天天應付縣裏、鎮裏的不同檢查,而且要書(shu) 麵檢查,隻能是給我們(men) 增添負擔,而對食品安全無益”。
來信見報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高度重視讀者反映的情況,立即作出回應。據介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的法定義(yi) 務。由於(yu) 生產(chan) 經營情況差異很大,市場監管總局出台了《企業(ye)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企業(ye) 結合自身實際,明確企業(ye) 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關(guan) 鍵崗位人員的職責,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製,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需要指出的是,《規定》僅(jin) 明確食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應當建立相應管理製度。為(wei) 減輕小微主體(ti) 負擔,《規定》並不包括小餐飲店等。
“我們(men) 將指導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地方實際,針對不同主體(ti) 類型、經營業(ye) 態、規模品種等,采取不同措施,因地製宜、分級分類推進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切實減輕包括小餐飲店在內(nei) 的‘其他食品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負擔,防止工作‘一刀切’、執行‘模板化’、落實‘走過場’等問題出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協調司有關(guan) 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將要求各地開展自查自糾,杜絕加重食品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負擔。對於(yu) 工作推進中變形走樣、加重負擔的行為(wei) ,將采用“兩(liang) 書(shu) 一函”督促整改,堅決(jue) 予以糾正。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2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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