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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拓寬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渠道和發放方式

發布時間:2023-09-14 15:04:00來源: 大眾日報

  近日,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規定》,強化社會(hui) 監督,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提升全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工作質效。此前,山東(dong) 省曾出台《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規定》,此次修訂進一步拓寬了舉(ju) 報獎勵渠道和發放方式,鼓勵各市在嚴(yan) 格遵守財務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

  舉(ju) 報渠道方麵山東(dong) 省作了進一步拓寬,舉(ju) 報人在原有寄送書(shu) 麵材料或者個(ge) 人送達、“12369”網絡舉(ju) 報平台、“12369環保舉(ju) 報”微信公眾(zhong) 號、省環保督察熱線的基礎上,增加“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布的其他舉(ju) 報途徑”,及時、就地解決(jue) 群眾(zhong) 的投訴舉(ju) 報。

  獎金方麵,依據舉(ju) 報的違法行為(wei) 的不同,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舉(ju) 報人為(wei) 被舉(ju) 報單位內(nei) 部人員的,獎金翻倍。舉(ju) 報人一次舉(ju) 報所獲得的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wan) 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ju) 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可以繼續舉(ju) 報,再次獲得獎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重大環境汙染案件時缺少關(guan) 鍵證據線索的,可以實施最高20萬(wan) 元的懸賞。

  獎金的發放方式方麵,《規定》明確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提高獎勵金額、擴展舉(ju) 報和獎金發放渠道、簡化優(you) 化發放流程,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陳曉婉 鞠琳)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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