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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時代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權威發布)

發布時間:2023-09-19 15:05: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礦山安全生產(chan) 事關(guan) 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事關(guan) 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穩定大局,是安全生產(chan) 的重中之重。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向社會(hui) 公布,9月18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張昕等介紹相關(guan) 情況。

  強化企業(ye) 主體(ti) 責任

  近年來,全國礦山安全生產(chan) 形勢總體(ti) 平穩,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出台一個(ge) 與(yu) 新形勢、新體(ti) 製、新任務、新要求相適應,能夠引領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全國礦山安全生產(chan) 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的出台恰逢其時,為(wei) 做好新時代礦山安全生產(chan) 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張昕介紹,《意見》共7部分24項內(nei) 容,從(cong) 嚴(yan) 格礦山安全準入、推進礦山轉型升級、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地方黨(dang) 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個(ge) 方麵作出針對性部署安排。同時強化組織實施,從(cong) 加強組織領導、研究配套政策、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協調機製、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麵提出具體(ti) 工作要求。

  此外,《意見》首次從(cong) 國家層麵明確要求涉礦中央企業(ye) 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ye) 應當配備安全總監。“推動礦山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需要抓住礦山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等‘關(guan) 鍵少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司長李峰表示,從(cong) 實踐來看,涉礦中央企業(ye) 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精力有限,客觀上需要一個(ge) 既懂專(zhuan) 業(ye) 又有一定決(jue) 策權的人來專(zhuan) 門負責安全生產(chan) 工作。

  《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ge) 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同意印發的礦山安全生產(chan) 領域綱領性文件。張昕說,《意見》既堅持以往好的做法經驗,又注重解決(jue) 當前突出問題,著力從(cong) 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提出一係列加強和改進礦山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重大任務和重要舉(ju) 措。

  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範化建設

  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範化建設是礦山安全生產(chan) 的工作重點之一。近年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強化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修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手冊(ce) 》,不斷提升監管執法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我們(men) 以危險程度較高、易發生事故的尾礦庫、地下礦山、高陡邊坡露天礦山為(wei) 監測重點,加快建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司長薛劍光說,目前,全國所有在用尾礦庫和全部“頭頂庫”都已經建設了在線監測係統,絕大部分都已經聯網接入國家平台,邊坡現狀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都建設了邊坡在線監測係統。全國露天礦山邊坡監測、水害監測、視頻監控全部納入“一張網”,將為(wei) 礦山風險防控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撐。

  今年上半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通知部署在全國礦山開展安全生產(chan) 綜合整治,其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單獨作為(wei) 一個(ge) 專(zhuan) 項,組織開展全麵排查。

  “通過專(zhuan) 項整治,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進一步規範,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員隊伍管理不統一,違規承包、分包,安全責任懸空,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司長孫慶國說,《意見》對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進一步要求,明確了非煤礦山安全責任,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承包單位數量、承包單位人員配備和學曆、爆破作業(ye) ,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隊伍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孫慶國表示,下一步將在《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抓緊修訂《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持續加強和改進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斷提升外包工程管理製度化、規範化水平。

  加快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張昕表示,《意見》圍繞“事前預防轉型”提出了一係列措施:一是加強源頭管控,提高規劃質量,科學設置礦權,嚴(yan) 格安全準入;二是超前治理災害,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三是提升監測預警科技水平,推廣井下所有作業(ye) 地點“無監控不作業(ye) ”。

  《意見》在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方麵,聚焦礦山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和政府部門監管監察責任落實提出三方麵針對性舉(ju) 措。

  “《意見》強調礦山企業(ye) 要定期開展全員全覆蓋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不能局限於(yu) 礦山企業(ye) 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而是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發揮每一名礦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李峰說,企業(ye) 要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質量,不能隻發現小問題,要能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敢於(yu) 主動自查自改自報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督辦製度,在重大隱患消除前跟蹤監管,並監督整改銷號,進一步壓實礦山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整改責任,著力推進重大隱患整改閉環管理,保證查改質效。

  此外,強化隱患責任倒查。不僅(jin) 對重大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發生事故的企業(ye) 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重大隱患依然存在的企業(ye) ,也要追究責任。同時,從(cong) 政府監管監察方麵進一步扣緊責任鏈條,要求嚴(yan) 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發現重大隱患不處理處罰或跟蹤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yan) 肅追責問責。

  張昕表示,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堅持關(guan) 口前移、源頭管控,動態管理、超前治理,及時預警、迅速處置,把風險化解在隱患前、把隱患消除在事故前,進一步推動我國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確保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19日 04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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