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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科技強國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發布時間:2023-10-20 15:07: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科學技術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綜合性、基礎性法律。為(wei) 更好地確保法律有效實施,以法治方式推動科技事業(ye) 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組成執法檢查組於(yu) 今年6月至9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檢查組認為(wei) ,科技進步法的貫徹實施總體(ti) 到位、成效明顯,大多數法律條款得到較好落實,為(wei) 全麵促進科技進步、提高科技治理能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基礎研究支持機製

  檢查組來到位於(yu) 湖北武漢華中科技大學的國家脈衝(chong) 強磁場科學中心時,屏幕上數據閃爍,各類儀(yi) 器不間斷運轉,一大早這裏已是忙碌熱鬧的景象。

  “這個(ge) 裝置能夠產(chan) 生極強的磁場、極低的溫度、極高的壓力,是為(wei) 基礎科學研究創造極端條件的實驗平台。”國家脈衝(chong) 強磁場科學中心負責人李亮介紹。

  “科技進步法關(guan) 於(yu) 基礎研究的相關(guan) 條款你們(men) 是否了解?”“國家對於(yu) 鼓勵基礎研究的相關(guan) 政策你們(men) 有沒有充分享受?”檢查組問得仔細,工作人員一一作答。據了解,相關(guan) 政策在這裏落地落實情況良好。“十四五”期間,國家脈衝(chong) 強磁場科學中心還將對設施進行全方位提升,打造全球規模最大的脈衝(chong) 強磁場科學中心。目前,設施優(you) 化提升項目已獲得相關(guan) 批複,總投資暫定21.385億(yi) 元。

  2021年科技進步法修改,專(zhuan) 門新增一章,對“基礎研究”作出全麵係統的規定。國家脈衝(chong) 強磁場科學中心,是各地不斷加大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的寫(xie) 照。檢查組了解到,2012年至2022年,我國基礎研究投入總量從(cong) 499億(yi) 元增長到2023.5億(yi) 元,自2019年以來基礎研究投入占全社會(hui) 研發投入比重連續保持在6%以上。

  但同時,檢查組也發現,基礎研究仍是我國科技創新鏈條上的薄弱環節。一些單位基礎研究經費主要來自競爭(zheng) 性科研項目,長期穩定支持的比例偏低。

  檢查組認為(wei) ,當前基礎研究相關(guan) 問題主要在於(yu) :一方麵,原創性理論和“從(cong) 0到1”的原始創新不多。一些前沿原創性理論仍處於(yu) 追蹤模仿階段,落實關(guan) 於(yu) 提升科技源頭供給能力的規定仍需持續用力;另一方麵,基礎研究投入渠道相對單一,主要依靠中央財政撥款,地方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力量投入明顯不足。此外,還存在基礎研究與(yu) 應用研究銜接不夠、科技領軍(jun) 人才缺乏等問題。

  對此,檢查組建議,加強基礎研究規劃部署,健全同基礎研究長周期相匹配的評價(jia) 激勵、應用轉化、薪酬待遇製度;支持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試點設立“基礎研究特區”;依法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達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8%以上的水平;加強基礎研究人才培育,提高基礎研究人才穩定性工資收入比重等。

  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

  7月的一天,檢查組來到西北工業(ye) 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該校相關(guan) 負責人向檢查組介紹近年來科研成果轉化的成績。

  科技進步法設立“應用研究與(yu) 成果轉化”一章,對全鏈條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規定。

  “近年來,特別是科技進步法兩(liang) 次修訂之後,各地積極探索推進研究成果轉化。”檢查組成員介紹,例如陝西省積極探索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技術轉移人才評價(jia) 和職稱評定”“橫向科研項目結餘(yu) 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等3項全麵創新改革任務,破解“不敢轉”“不想轉”等難題。

  但檢查組也了解到,各地轉化實施中仍存在一些堵點。從(cong) 供給端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總量逐年增加,但與(yu) 市場需求結合不夠緊密。從(cong) 需求端看,一些企業(ye) 科技成果研發與(yu) 吸納能力不強。一些科技攻關(guan) 創新產(chan) 品國產(chan) 替代推廣應用較慢。從(cong) 轉化鏈條看,科技成果轉化涉及科技、財政等多個(ge) 方麵,相關(guan) 主體(ti) 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資產(chan) 屬性、保值增值等看法不一,“不敢轉”等顧慮尚未根本消除。

  對此,檢查組建議,全麵總結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經驗,盡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機製和模式;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國有無形資產(chan) 管理的邊界和紅線;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在考核評價(jia) 中的權重;推動知識產(chan) 權轉移轉化,培育和發展知識產(chan) 權要素市場等。

  強化企業(ye) 科技創新主體(ti) 地位

  6月的一天,檢查組來到位於(yu) 湖北十堰的湖北萬(wan) 潤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混料磨料、高溫燒結、粉碎分解……生產(chan) 車間裏,各式生產(chan) 設備不停運轉著,技術人員四處查看。

  “科技進步法對於(yu) 企業(ye) 科技創新的相關(guan) 規定對你們(men) 是否有實際的幫助?”

  麵對檢查組的提問,公司負責人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該負責人介紹,這家主要研發、生產(chan) 新能源電池正極材料的公司,目前已建成國家企業(ye) 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在鋰電等領域累計申請專(zhuan) 利近300項。

  科技進步法第四章對“企業(ye) 科技創新”作出全麵係統的規定。在法律保障下,企業(ye) 科技創新主體(ti) 地位不斷提升。2012年至2022年,我國高新技術企業(ye) 從(cong) 4.9萬(wan) 家增長到40萬(wan) 家。2022年,企業(ye) 研發投入占全社會(hui) 研發投入比重達到77.6%。

  但同時,相關(guan) 問題依然存在。檢查組發現,目前各地仍存在企業(ye) 科技創新主體(ti) 地位不夠突出、總體(ti) 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企業(ye) 缺乏不斷創新的動力和壓力。一些企業(ye) 更關(guan) 注能夠快速帶來經濟利益的短平快項目,對提高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打造“百年老店”重視不夠。

  此外,一名企業(ye) 負責人向檢查組反映:“企業(ye) 申請科研平台手續繁瑣。”

  對此,檢查組建議,要強化企業(ye) 科技創新主體(ti) 地位:提升企業(ye) 在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製定、國家重大科投項目決(jue) 策和實施中的參與(yu) 度;依法落實稅收優(you) 惠、科技融資等惠企措施;依法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chan) 品力度;鼓勵科技領軍(jun) 企業(ye) 牽頭承擔更多重大科技任務、承建更多高水平研發平台、組建更多創新聯合體(ti) 和新型研發機構;加大對專(zhuan)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e) 培育扶持等。

  “在檢查中,一些地方還存在對科技創新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科技投入與(yu) 人才保障機製有待健全、協同創新整體(ti) 效能有待提高等問題。”檢查組成員說,下一步,各地應按照法律要求,加強法律宣傳(chuan) ,統籌央地創新資源,完善科技創新基礎製度和配套法規政策,健全新型舉(ju) 國體(ti) 製,加快關(guan) 鍵核心技術攻關(guan) 。

  《 人民日報 》( 2023年10月20日 15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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