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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出台係列法規進行犬隻管理 市民文明養犬意識較強

發布時間:2023-10-24 11:10:00來源: 揚州日報-揚州網

  10月16日,成都崇州一名2歲幼童遭烈犬撲倒並撕咬,傷(shang) 情嚴(yan) 重,引發關(guan) 注。關(guan) 於(yu) “加強犬隻管理,倡導文明養(yang) 犬”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市是如何對犬隻進行管理的?市民該如何文明養(yang) 犬?記者進行了采訪。

  如何進行犬隻管理? 揚州出台一係列法規

  成都烈犬傷(shang) 人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介入調查,肇事的黑狗已被找到。經查,這是一隻羅威納犬,屬大型犬、烈性犬,狗主人唐某也被當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在憂心被咬傷(shang) 幼童傷(shang) 情的同時,人們(men) 對文明養(yang) 犬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我市是如何對犬隻進行管理的?記者從(cong)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了解到,為(wei) 倡導文明養(yang) 犬,我市先後出台了《揚州市文明行為(wei) 促進條例》《揚州市市區養(yang) 犬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今年上半年,我市還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養(yang) 犬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確,我市實行養(yang) 犬強製免疫和登記製度,市區設立“養(yang) 犬免疫、登記、領牌”一站式服務點,廣大養(yang) 犬市民可選擇就近的一站式服務點辦理養(yang) 犬手續。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非法養(yang) 犬。我市倡導文明養(yang) 犬,攜犬出戶要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er) 童,不放任犬隻吠叫擾民,不虐待、遺棄犬隻,及時清理犬隻排泄物,做文明養(yang) 犬好市民。同時,應當依法養(yang) 犬,攜犬出戶應當采取牽引帶牽引等安全措施,為(wei) 犬隻懸掛犬牌;除展覽、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攜犬進入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ti) 育場館、遊樂(le) 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隻乘坐公共汽車;不得飼養(yang) 犬隻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隻恐嚇、傷(shang) 害他人。違規違法養(yang) 犬,將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展常態化巡查 今年收容流浪犬336條

  近年來,我市公安機關(guan) 針對那些無主的流浪犬,持續推進整治收容工作,目前該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19日上午,民警剛剛通過蹲守抓獲一隻具有攻擊性的小型黑犬。“這隻狗一般出沒在西區紅旗大街的路口處,一看到電動車便會(hui) 無差別地吠叫追逐,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民警介紹,這隻狗雖然是流浪犬,但有群眾(zhong) 為(wei) 它提供飲水和食物,因此一直徘徊在附近不願離去,民警們(men) 蹲守了整整一天才將其抓獲。接下來,這隻狗將被送往犬隻留檢所接受照料。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秩序監督管理大隊相關(guan) 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以來,我市公安機關(guan) 組織巡特警、交警以及派出所巡防力量開展常態化路麵巡查,加大流浪犬收容、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已通過日常巡查先後發現、整改涉犬問題62個(ge) ,收容流浪犬336條。

  “對於(yu) 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不文明養(yang) 犬行為(wei) ,我們(men) 積極予以勸導。”治安支隊民警介紹,“我們(men) 在工作中發現,部分小區依然存在不牽繩遛犬行為(wei) ,對此我們(men) 劃分出了多個(ge) 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除此之外,公安機關(guan) 還集中舉(ju) 辦了文明養(yang) 犬勸導係列活動,通過發放宣傳(chuan) 資料、犬繩、印製宣傳(chuan) 畫報、宣傳(chuan) 語音等,在線上線下同時展開宣傳(chuan) ,全力營造文明養(yang) 犬的濃厚氛圍。下一步,公安機關(guan) 將繼續推進犬牌發放工作,進一步提高城區養(yang) 犬領牌率。”

  有人遛狗不牽繩 文明意識需提升

  盡管公安機關(guan) 常態化開展整治行動,但仍有少部分群眾(zhong) 做出了一些不文明養(yang) 犬行為(wei) ,其中最直觀的便是不牽繩遛狗。記者在西區某小區探訪時注意到,不少市民文明養(yang) 犬意識較強,大部分體(ti) 型較大的犬,外出時犬主人會(hui) 為(wei) 其佩戴上狗繩,但少數小型犬的主人以“狗小、不會(hui) 咬人”等理由不願牽繩。對此,市民陳女士表達了她的擔憂:“體(ti) 型小不代表沒有攻擊性,萬(wan) 一咬人了,狗主人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希望這些犬主人能約束自己的行為(wei) ,文明養(yang) 犬,讓我們(men) 這些怕狗的人多一點安全感。”

  “無論狗的體(ti) 型大小,隻要是飼養(yang) 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兆明提醒,養(yang) 犬人在攜帶犬隻外出時,要加強安全管理,注意佩戴好牽引繩、嘴套等,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以免引起狗狗的應激反應,主動防範動物侵害後果的發生。否則,動物飼養(yang) 人或管理人將依法承擔侵權損害賠償(chang) 責任。(趙雅瓊)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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