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涉及十六項
原標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任免名單
一、任命於(yu) 飆、牛鋒、李世秀、孫召銀、張懷勝、朱超峰為(wei)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
二、任命楊迪、薑曉濤、周揚、陳琳清為(wei)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任命劉曉楠、李賀、白乃予為(wei) 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員。
四、任命張麗(li) 傑為(wei) 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五、任命王義(yi) 為(wei) 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六、任命劉思陽為(wei) 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審判員。
七、任命單明悅為(wei) 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八、任命李鐵根為(wei) 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
九、任命徐麗(li) 萍為(wei) 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審判員。
十、任命許星星為(wei) 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
十一、免去李相富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梁欣華、郝振翔、劉巍丹、王新玲、賈國棟、劉甲、王翠玲、肖英傑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三、免去羅高鵬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hui) 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四、免去楊峰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五、免去田茹的琿春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十六、免去段曉君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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