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廣州發布2023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03-14 15:09:00來源: 人民網-廣東頻道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為(wei) 持續優(you) 化消費環境,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3月1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3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涵蓋食品安全、不正當競爭(zheng) 、虛假廣告等多個(ge) 領域,助力消費者不斷提升維權意識,警示經營者誠信經營,推動消費維權社會(hui) 共治。

  據統計,在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專(zhuan) 項執法行動方麵,廣州市市場監管局2023年先後組織開展打擊以“免費抽獎”為(wei) 噱頭等三次專(zhuan) 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2707人次,檢查經營主體(ti) 14783戶次,檢查發現各類違法行為(wei) 511宗,處理消費者投訴33938宗,為(wei) 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40.47萬(wan) 元。2023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具體(ti) 如下:

  案例一:利用“中獎”噱頭虛假宣傳(chuan) 案

  某通訊設備店通過在店外或地鐵口以抽中免費辦理手機套餐名額為(wei) 噱頭,吸引消費者進店辦理手機套餐,再以虛假、誇大的方式告知消費者所辦理的免費套餐使用條件苛刻、違約後果嚴(yan) 重,誘導消費者辦理指定充值套餐,從(cong) 中獲利。經查證,當事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間以虛構方式誘導消費者變更套餐購買(mai) 充值服務的行為(wei) 共獲得銷售收入4.94萬(wan) 元。

  當事人在銷售產(chan) 品和服務時以虛構合約履行要求和誇大違約後果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mai) 充值套餐的違法行為(wei) ,白雲(yun)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的相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並處罰款9萬(wan) 元。

  案例二:“反向抹零”收費案

  2023年2月,從(cong) 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ju) 報線索到某酒家進行檢查,發現該酒家2月7日至2月12日收取餐費時,未按實際消費金額結賬,而是在沒有向消費者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自行在收費係統設置四舍五入的結算規則,有12位消費者分別被多收取消費金額0.2元。

  當事人在標價(jia) 之外加價(jia) 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wei) ,從(cong) 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jia) 格法》《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guan) 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2.4元,並處罰款500元。

  案例三:盲盒有獎銷售違法案

  2023年7月,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ju) 報,反映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小程序銷售數字盲盒產(chan) 品時涉嫌違法。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無限賞(數字盲盒)”賞池內(nei) 賞品中獎概率不固定。後經司法鑒定分析,該公司無限賞的同一賞池、同一級賞品的抽賞概率不完全相同、非固定不變,進一步證實該公司從(cong) 事數字盲盒活動的抽獎概率不固定,與(yu) 公示的概率不一致,違反了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中獎概率並不得隨意變更的規定。

  當事人有獎銷售前未明確公布、隨意變更中獎概率的違法行為(wei) ,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規範促銷行為(wei) 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的相關(guan) 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騙取價(jia) 款不按約定提供住宿服務案

  消費者2023年3月在某酒店開展優(you) 惠活動期間,通過網購平台線上預定了4月29日至5月2日的三晚客房服務,並支付了價(jia) 款。後該酒店發現預定時間正值廣交會(hui) 及五一假期期間,周邊酒店房價(jia) 上漲較快,為(wei) 了吸引其他顧客前來入住支付更高房價(jia) ,於(yu) 是便以房間漏水為(wei) 由,拒絕按照約定向已預定客人提供酒店住宿服務,導致消費者最終未能成功辦理入住。

  當事人騙取消費者價(jia) 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違法行為(wei) ,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wei) ,並處罰款1萬(wan) 元。

  案例五:會(hui) 員卡充值不予退款案

  某健康管理中心在為(wei) 老年人做健康項目時,員工反複多次引誘其開辦會(hui) 員卡並進行大額充值,累計金額達3.78萬(wan) 元。消費者家人發現後要求退款,該店已事先已告知老人充值後即不予退款為(wei) 由拒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guan) 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援引民法基本原則多次調解,最終該店同意將已充值但尚未消費的價(jia) 款退還消費者。

  案例六:克扣顧客食材案

  2023年1月,消費者一行十人前往南沙區某飲食店內(nei) 進行海鮮加工,在店內(nei) 點了半隻雞用來加工鮑魚及其他菜式,發現該店後廚在清潔整理半隻雞時私自留下約四分之一的生雞肉。

  當事人在為(wei) 顧客加工食材的過程中克扣顧客食材、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wei)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違規發布醫療及處方藥廣告案

  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口腔門診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nei) 易拉寶海報中的“愈合快 恢複快 抗感染”、“100%自體(ti) 提取,無免疫排斥反應,提高傷(shang) 口抗感染能力,降低炎症發生率”等內(nei) 容屬於(yu) 未經審查的含有對醫療技術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出斷言的醫療廣告,同時違規為(wei) 處方藥“複方甘菊利多卡因凝膠”發布“產(chan) 品原理 鹽酸利多卡因-迅速進行創麵麻醉,達到快速止痛作用”等內(nei) 容的廣告。

  當事人違法發布醫療、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wei) ,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nei) 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做出罰款20.74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案例八:違規進行有獎銷售案

  2023年7月,消費者反映北京路步行街某珠寶店涉嫌存在違規有獎銷售的行為(wei) 。經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珠寶店在其經營場所開展抽獎式的有獎銷售,但未建立檔案,未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dui) 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nei) 容。

  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其有獎銷售情況進行建檔、記錄並公示的違法行為(wei) ,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規範促銷行為(wei) 暫行規定》的相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對當事人做出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案例九:虛假標注食品生產(chan) 日期案

  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其成品倉(cang) 冷庫存放的“紅糖發糕”“紫薯包”標注的生產(chan) 日期為(wei) 檢查日次日。

  當事人生產(chan) 標注虛假生產(chan) 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wei) ,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guan) 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chan) 經營的食品以及罰款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案例十:食品廣告虛假宣傳(chuan) 案

  某公司在銷售其“酉勁””元丹”“定坤丹”等普通食品時,通過公眾(zhong) 號及小程序發布商品廣告,宣傳(chuan) 上述產(chan) 品具有“清理血管 調理血脂 清熱排毒 祛濕消滯 通便利尿”等功效,讓消費者誤以為(wei) 食品具有藥品療效。

  當事人違法發布食品廣告的行為(wei) ,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nei) 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