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關聯方利益輸送鏈
銀保監會(hui) 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guan) 聯交易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guan) 聯交易向股東(dong) 及其關(guan) 聯方進行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
《辦法》的出台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有著現實的注腳。長期以來,部分銀行保險機構不顧關(guan) 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過度向股東(dong) 及關(guan) 聯方輸送利益。反過來,關(guan) 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又損害了銀行保險機構的利益。還有一些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dong) 慣用壓低或抬高交易價(jia) 格的伎倆(lia) ,隱匿關(guan) 聯關(guan) 係,將集體(ti) 利益竊取到自己口袋或輸送給關(guan) 聯人,成為(wei) 金融市場的一大毒瘤。比如,包商銀行被大股東(dong) 掏空就是前車之鑒,不僅(jin) 侵害了其他股東(dong) 及存款人利益,還透支了自身信譽,實屬不該。因此,約束銀行保險機構關(guan) 聯交易的行為(wei) 非常必要。銀行保險機構與(yu) 國民經濟各個(ge) 行業(ye) 聯係緊密,若不加以糾正和約束這種行為(wei) ,勢必會(hui) 增加金融係統的不穩定因素。
過度關(guan) 聯交易並不能給金融市場帶來利好,相反,卻會(hui) 埋下金融交易的風險隱患。究其原委,一方麵是隨著銀行保險等機構的業(ye) 務呈現交叉、滲透,部分關(guan) 聯方利用監管盲區心存僥(jiao) 幸,用不當手段追逐資本並非法獲利。另一方麵是銀行機構關(guan) 聯交易監管是依據2004年製定的《商業(ye) 銀行與(yu) 內(nei) 部人和股東(dong) 關(guan) 聯交易管理辦法》,這套監管製度已經很難實現充分覆蓋金融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導致一些機構鑽製度空子,遊走在不同行業(ye) 邊緣實施非法關(guan) 聯交易。
打蛇要打七寸,此次監管的重點是要精準識別和認定出關(guan) 聯方,《辦法》提出采取直接認定和實質重於(yu) 形式認定相結合的方式,這個(ge) 舉(ju) 措的針對性非常有效。比如,對關(guan) 鍵關(guan) 聯方采取直接認定方式,由主要股東(dong) 向上穿透至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向下穿透至其控製的法人,重點防範向股東(dong) 輸送利益風險,此種做法不僅(jin) 能合理界定關(guan) 聯方範圍,還能層層穿透認定關(guan) 聯方。綱舉(ju) 而目張,在這個(ge) 過程中,順著關(guan) 聯方這根主線就能發現木偶背後的“提線人”,進而堵住資本借道和大股東(dong) 隱形持股套現的漏洞。
防範股東(dong) 及其關(guan) 聯方不當交易,需要久久為(wei) 功。一方麵對機構來說,要壓實自身的主體(ti) 責任,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監管規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和完善內(nei) 部風險管理上,對變相交易行為(wei) 進行嚴(yan) 格限製。另一方麵對監管層來說,應更多地借助科技平台的力量穿透監管,動態追蹤和監管資金流向,一旦發現機構及“董監高”的違規行為(wei) 就立即采取行業(ye) 通報,並通過問責機製督促其勤勉履職。(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寶會(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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