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給高水平運動員單列推免名額
中新網2月22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高校不得給高水平運動員單列推免名額或製定單獨推免辦法。
《意見》還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對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提出要求:
——準確把握功能定位和建設目標
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高校要明晰工作定位,選拔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且具有較高體(ti) 育競技水平的學生,為(wei) 奧運會(hui)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hui) 等重大體(ti) 育比賽和國家競技體(ti) 育後備人才培養(yang) 提供支撐。要重點安排群眾(zhong) 基礎好、社會(hui) 普及程度高、競技性強的體(ti) 育項目,探索試點建設大中小“一體(ti) 化”的人才培養(yang) 體(ti) 係,引領學校體(ti) 育課餘(yu) 訓練與(yu) 競賽的改革與(yu) 發展,為(wei) 我國培養(yang) 全麵發展的高水平體(ti) 育人才。
——明晰各管理主體(ti) 職責
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各項目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規劃,有關(guan) 高校要建立與(yu) 之相關(guan) 的工作機製。
高校要製定高水平運動隊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審核、批準各運動隊發展規劃、年度總目標及訓練計劃;領導、督促和檢查各運動隊日常訓練和競賽工作;製定並執行教練員、運動員的獎懲措施;負責學生的學分認定和學籍管理,學生的課程修讀、免修、補考、重修等均須遵守所在院係的教學規定。
教練員負責製定本隊年度訓練目標、計劃和任務;負責本隊訓練和日常管理;負責帶隊參加比賽並作賽後總結;對本隊運動員的體(ti) 育成績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jia) 。
高水平運動員要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定,遵守運動隊的管理辦法,服從(cong) 教練員的指導訓練,保質保量完成訓練計劃,提高競技水平,積極參與(yu) 各項比賽,為(wei) 學校和國家爭(zheng) 取榮譽。
——嚴(yan) 格運動員學籍和學分管理
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按有關(guan) 規定和學校要求編入各體(ti) 育專(zhuan) 項運動隊,學籍應納入所在學校學籍係統統一管理,體(ti) 育主管部門負責運動員的訓練與(yu) 競賽。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入學專(zhuan) 業(ye) ,除因學生身體(ti) 原因不能適應專(zhuan) 業(ye) 學習(xi) 外不得變更。高水平運動員基本學製與(yu) 普通學生相同,在校修業(ye) 年限不得超過本專(zhuan) 業(ye) 學校規定的最大年限。
運動員的“訓練與(yu) 競賽課程”貫穿所有學年,“訓練與(yu) 競賽課程”可替代體(ti) 育課程必修與(yu) 選修部分。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與(yu) 普通學生的學業(ye) 水平要求原則上應保持一致。高水平運動員每學年所修課程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者,應予以留級。考試不及格者按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或重修。
高水平運動員能夠按時高質完成訓練計劃,競賽成績優(you) 異的可獲得獎勵學分。參加比賽未獲得名次、因集訓影響學業(ye) 考核而不及格者,經本隊教練員提出申請,學校體(ti) 育部門運動隊管理小組審核,報教務部門批準,對相關(guan) 課程予以補考或重修。
——規範運動員傷(shang) 退、離隊與(yu) 退學管理
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隊。因急性創傷(shang) 或急性疾病,暫時中止訓練或競賽,確有必要休養(yang) 的,由本人憑專(zhuan) 科醫生的診斷證明,向其所在代表隊書(shu) 麵提出暫時離隊申請,且須說明暫時離隊的期限。經所在代表隊教練及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學校體(ti) 育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後,方可離隊休養(yang) 。傷(shang) 病痊愈或到期後,應立即歸隊。
因傷(shang) 、病、殘或其他特殊客觀原因,確實不能繼續訓練參賽的,憑指定醫院專(zhuan) 科醫生的診斷證明書(shu) 或其他相關(guan) 證明,由本人向所在代表隊提出離隊書(shu) 麵申請,經其所在代表隊教練及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由學校體(ti) 育部門會(hui) 同學生、教務等職能部門商議,報學校體(ti) 育運動委員會(hui) 審議確定,可根據高水平運動隊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工作或退隊。後續工作視具體(ti) 情況由學校體(ti) 育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單位依照國家和學校有關(guan) 規定辦理。
高水平運動員在畢業(ye) 學年前,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須先辦理退學手續,學校不為(wei) 其保留學籍。高水平運動員進入畢業(ye) 學年後,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按學校相關(guan) 規定辦理。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不得在國外實習(xi) 。若成為(wei) 國內(nei) 交換生,則隻能代表原學校參賽。
高水平運動隊成員不服從(cong) 學校與(yu) 體(ti) 育部門的安排,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訓練計劃、不參加學校安排的競賽活動,或未經學校批準自行參加其他賽事影響學校聲譽或利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可予以退學處理。
——細化運動員的獎勵與(yu) 處罰管理
高校可根據學生訓練情況和競賽成績,給予適當的夥(huo) 食補助和精神、物質獎勵。思想進步、學習(xi) 優(you) 良、競賽和訓練成績突出、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可按學校推免統一規定和辦法申請推免資格。高校不得給高水平運動員單列推免名額或製定單獨推免辦法。
運動員在學校期間應嚴(yan) 格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參加各級、各類比賽應嚴(yan) 格遵守《全國學生體(ti) 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違反規定的按相應文件處理。對無故遲到、早退、曠訓等違反紀律的運動員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yan) 重、屢次違反者將給予嚴(yan) 肅處理。無故不參加規定的正式比賽兩(liang) 次或在比賽中造成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給學校造成較大損失的按學校有關(guan) 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加大組織實施及監督力度
各地各有關(guan) 高校要把高水平運動隊建設作為(wei) 深入推進體(ti) 教融合的重要途徑,在高水平運動隊訓練、競賽、保障等方麵提出明確要求。教育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指導各地各有關(guan) 高校將其納入競技體(ti) 育後備人才培養(yang) 序列,暢通高校優(you) 秀運動員進入省隊和國家隊的通道。
要探索聘任優(you) 秀的退役運動員和有紮實理論、實踐基礎的專(zhuan) 業(ye) 人員充實教練員隊伍,並嚴(yan) 格按照《新時代高校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進行管理。要建立教練員問責機製,把教練員訓練比賽、課外輔導等納入教學工作量,將執教業(ye) 績與(yu) 崗位聘用、職稱評聘、績效考核和評優(you) 表彰等掛鉤。
要完善高水平運動隊競賽體(ti) 係,以足球項目為(wei) 先導,建立健全籃球、排球等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項目學校的全國及省級聯賽製度,形成賽製穩定、銜接有序的競賽格局。建立健全以競賽成績為(wei) 基礎的高水平運動隊動態管理和退出補充機製,實施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資格和競賽成績掛鉤的末位淘汰製度,對未取得相應成績的學校予以淘汰退出。
要發揮“以賽促訓、以賽促建、以賽督建”在高水平運動隊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考核評價(jia) ,完善比賽成績追蹤考核機製和高水平運動隊評估製度。建立負麵清單製度,加大對違規違紀學校、師生的處理力度,對出現較為(wei) 嚴(yan) 重管理問題的學校或項目,取消其建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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