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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管理新規落地 同“算法濫用”說再見的日子近了?

發布時間:2022-03-02 09:4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3月1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報道,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yu) 3月1日正式施行。算法推薦技術通過抓取用戶日常的使用數據,分析得出人們(men) 的行為(wei) 、習(xi) 慣和喜好,進而精準化地提供各類服務,但近年來“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流量造假、誘導沉迷等算法的不合理應用也時常引發爭(zheng) 議。

  在此背景下,《規定》將著力解決(jue) 哪些問題?為(wei) 確保新規更好發揮作用需要注意什麽(me) ?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對話多位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人士。

  全國政協委員張雲(yun) 勇:“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直擊百姓身邊“算法痛點”

  “現在,老百姓們(men) 越來越重視算法的不公平性。”全國政協委員、雲(yun) 南聯通黨(dang) 委書(shu) 記兼總經理張雲(yun) 勇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采訪時表示,他從(cong) 日常出行、消費、辦事等觀察出發,發現算法推薦服務利用個(ge) 人信息搞“大數據殺熟”。張雲(yun) 勇在充分調研國外相關(guan) 的案例和舉(ju) 措後,在兩(liang) 會(hui) 期間圍繞“算法壟斷”建言,認為(wei) “消費者有權不被算法‘算計’。”

  那麽(me) ,我們(men) 應該如何加強並預防算法引發的壟斷?張雲(yun) 勇建議:在數據方麵,要無條件地和用戶簽訂協議,並建立動態的更新機製,由用戶根據不同階段的使用需求,有選擇的更新協議;在算法方麵,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戶闡明算法采集的數據內(nei) 容,將采集信息的更多選擇權還給用戶。此外,此工作涉及的各監管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實質性地解決(jue) 老百姓長期以來的痛點。”

  但是,張雲(yun) 勇也坦言,政策的製定和審批是一個(ge) 長期迭代的過程,未來還需探索常態化、長效化的治理模式,“小步快跑、快速迭代、先有後好”,逐漸在發展過程中解決(jue) 問題的難點。

  信息安全專(zhuan) 家何延哲:共商共治,壓實算法主體(ti) 安全責任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絡安全研究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對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說,數字化時代,看不見、摸不著的算法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其涉及群體(ti) 範圍廣、數量大,廣泛地影響著每一個(ge) 人的日常生活,《規定》從(cong) 算法規製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有必要且及時的。

  何延哲認為(wei) ,現階段難以準確界定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消費的邊界,“如果界定得特別嚴(yan) ,可能會(hui) 影響正常的創新。”他指出,《規定》提出的是基本性、原則性的要求,互聯網各行各業(ye) 應落實算法安全主體(ti) 責任,相互協作,共商共治,形成更為(wei) 精細化的監管體(ti) 係和操作準則。

  他告訴記者,“差別定價(jia) ”的平台,尤其是電商、酒店、旅遊等領域會(hui) 是此次監管的重點。公眾(zhong) 曾因“差別定價(jia) ”,失去了對平台使用數據的信任,而《規定》的實施將利好這些平台重建“算法信任”,推動平台業(ye) 務持續創新發展。

  數字經濟離不開法律規製,也必然離不開道德約束。為(wei) 營造風清氣正的互聯網環境,何延哲倡議:“互聯網企業(ye) 要擺正心態,將主體(ti) 工作做精、做實、做穩,真正實現高質量創新性發展。”

  網絡法治專(zhuan) 家吳沈括:建構正向行為(wei) 指引,保障用戶算法知情權、選擇權

  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對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表示,“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誘導沉迷等不合理行為(wei) ,侵犯了平台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還損害了用戶獲取公平、透明的產(chan) 品服務的權益。他認為(wei) ,《規定》的出台,對反壟斷規則的實施起到了補充和細化的作用,有利於(yu) 建構正向的市場秩序,為(wei) 平台業(ye) 務規則提供向上、向善的行為(wei) 指引。

  吳沈括介紹,網絡立法數字治理主要涉及技術層麵、組織管理層麵和內(nei) 容治理層麵的規則。從(cong) 規則效力來看,《規定》可以歸入內(nei) 容治理的新規則之中。他認為(wei) ,和其他科技一樣,算法技術具有中立性。對此,吳沈括強調,在算法運用方麵,要關(guan) 注平台主體(ti) 是否遵循公平性、透明性以及倫(lun) 理性等法治精神。

  吳沈括認為(wei) ,確保用戶獲得產(chan) 品和服務的控製權,仍然是全球算法治理的焦點問題。“人運用算法是服務於(yu) 人本身的需求,而不能由算法來決(jue) 定我們(men) 的需求。”《規定》也在很大程度上豐(feng) 富和細化了用戶的算法知情權和算法選擇權。

  信息安全專(zhuan) 家左曉棟: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在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看來,算法推薦技術被濫用,極大地影響了正常的傳(chuan) 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hui) 秩序,國家意識形態安全、社會(hui) 公平公正、網民的合法權益麵臨(lin) 威脅與(yu) 挑戰。在此背景下,《規定》的出台有利於(yu) 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網民的合法權益。

  左曉棟介紹,《規定》所涉及的算法,特指生成合成類、個(ge) 性化推薦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jue) 策類這五類算法,《規定》明確保障了用戶的知情權和算法的選擇權,並針對未成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特殊人群提供的算法推薦服務做出了具體(ti) 的規範。

  “網絡運營者任性使用算法推薦服務、完全逐利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左曉棟表示,近年來,人們(men) 越來越關(guan) 注數據安全的問題,《規定》的出台將進一步彌補算法應用領域的法律空白。“網絡安全法律體(ti) 係已經邁出了很大一步,未來我們(men) 的法律法規會(hui) 逐漸完善,用戶的權益將得到更多的保護。”

  監製:梁悅

  記者:楊昶 陳鴻燕

  編輯:劉紅偉(wei) 劉曉琛 娜孜葉 李曉瓊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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