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家庭教育淪為一樁賺錢的生意
作者:陳廣江
1個(ge) 月拿證,年收入高達50萬(wan) ——“家庭教育指導師”這樣的工作你心動麽(me) ?從(cong) 今年元旦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標誌著家庭教育從(cong) “家事”上升為(wei) “國事”,父母們(men) 開啟了“依法帶娃”時代。同時,關(guan) 於(yu) 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的廣告顯著增多,“門檻低”“考證易”“收入高”等成了不少培訓機構的宣傳(chuan) 噱頭。
進入依法帶娃時代,家庭教育培訓“火爆”並不奇怪。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促進“依法帶娃”等內(nei) 容,被寫(xie) 入了“兩(liang) 高”工作報告,一時間,家庭教育培訓成了備受關(guan) 注的新風口。
和很多新職業(ye) 、新行業(ye) 一樣,一旦風口到來,各路魚龍混雜的培訓機構就隨之而來。“1個(ge) 月拿證,年收入高達50萬(wan) ”,這是赤裸裸的欺騙。
依法帶娃應成為(wei) 家長們(men) 的必修課,但其不能成為(wei) 一樁賺錢的生意。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因此,麵向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必須堅持公益屬性,“年收入高達50萬(wan) ”根本不現實。其實,“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列入國家職業(ye) 分類大典,相關(guan) 培訓不屬於(yu) 職業(ye) 資格類、技能評價(jia) 類的培訓。
何況,一紙證書(shu) 也代表不了實際技能。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中小學校、幼兒(er) 園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wei) 教師業(ye) 務培訓的內(nei) 容。”可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學校是“正規軍(jun) ”和“主力軍(jun) ”,家長應當多向老師學習(xi) 、請教,無需舍近求遠花“冤枉錢”。
有專(zhuan) 家指出,真正需要接受專(zhuan) 業(ye) 培訓的主要有三類人:一是幼兒(er) 園、中小學老師,二是社會(hui) 工作者,三是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在供給上,家庭教育促進法也作出了相關(guan)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製定家庭教育工作專(zhuan) 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xiang) 公共服務體(ti) 係和政府購買(mai) 服務目錄,將相關(guan) 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說到底,家庭教育是“國事”而不是“生意”。
因此,破解家庭教育培訓亂(luan) 象,政府應承擔起責任。一方麵,將家庭教育指導教師納入國家職業(ye) 分類目錄,盡快建立家庭教育教師專(zhuan) 業(ye) 資格準入製度,出台家庭教育指導教師專(zhuan) 業(ye) 標準,加大對相關(guan) 培訓行為(wei) 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麵,通過整合、創新現行資源和平台等多種方式,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範疇,突出其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學性、專(zhuan) 業(ye) 性。此外,對那些靠忽悠賺錢的培訓機構,監管部門應依法嚴(yan) 懲,同時追究那些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網絡平台的責任。(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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