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大製度創新
作者:陳華、李慶川、鄧昊天,分別係山東(dong) 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山東(dong) 省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社會(hui) 健康平穩運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事關(guan) 國家根本利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2021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要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抓好風險處置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在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國適時出台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確保金融穩定安全、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重大舉(ju) 措。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為(wei) 應對重大金融風險提供新手段
作為(wei) 國家層麵的金融創新,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由公共部門管理,動用公共資金或行業(ye) 資源對特定金融機構(一般為(wei) 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救助處置和市場出清,以應對重大金融風險事件的保障基金,其強調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削弱市場對央行“最後貸款人”的過度依賴,目的是保障金融係統乃至經濟社會(hui) 的穩定安全。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救助方式可以從(cong) 四個(ge) 方麵展開。一是穩定支持貸款。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有緊急資金需求,並已無法直接從(cong) 市場獲得融資時,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可以為(wei) 問題機構提供財務支持和流動性幫助。二是參與(yu) 金融機構重組。當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嚴(yan) 重問題,可能引發係統性風險時,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對其進行接管,發揮財務和顧問職能,為(wei) 問題金融機構重組提供可持續的貸款支持,控製金融風險的源頭。三是預防性金融救助。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為(wei) 金融機構提供一個(ge) 信貸支持額度,在危急情況下,問題金融機構能夠及時得到額度內(nei) 的信貸支持,防止形成信用危機。這一救助方式在問題金融機構麵臨(lin) 市場融資困難前提供,能夠增強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四是對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進行適當幹預。當中央銀行認為(wei) 當前金融市場環境會(hui) 對金融穩定構成潛在風險時,可以通過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對市場進行適當幹預,向市場傳(chuan) 達穩定預期,增加市場信心。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對現有風險防範化解體(ti) 係的合理完善。近年來,我國為(wei) 防範化解分業(ye) 監管下的金融風險,先後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信托業(ye) 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等製度安排,但這些風險防範處置製度功能定位各有側(ce) 重、互不相同,重點維護的是自身所在行業(ye) 的金融穩定,在處置重大係統性金融風險時能力相對有限。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為(wei) 保障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所設立的關(guan) 鍵製度,是更高維度的全局性保障基金,覆蓋對象更加廣泛,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等,打破了單一的行業(ye) 限製,強調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防止“合成謬誤”。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能夠為(wei) 金融係統平穩運行發揮救助托底作用。與(yu) 以往依賴央行通過流動性支持、資產(chan) 購買(mai) 等行政手段應對風險不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強調采用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化解風險。當重大金融風險來臨(lin) 時,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對問題機構的及時全麵接管,適時推進清算程序,高效解決(jue) 債(zhai) 權債(zhai) 務問題,實現風險處置全過程市場化、法治化和透明化,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早見效,阻止風險擴散傳(chuan) 染,有助於(yu) 穩定市場預期,將不良影響控製在最小範圍,從(cong) 而確保金融係統平穩運行。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所需資源的有效補充。2021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首次提出“化解風險要有充足資源”的理念。所謂化解風險的資源,包括監管資源、專(zhuan) 業(ye) 管理技術資源以及資金資源等,如存款保險基金、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支持工具、央行金融穩定再貸款等製度性風險化解資源等。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對風險化解資源的有效擴充:一方麵,通過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運營進行監督,及時發現並處理可能發展成係統性風險的問題,提高監管機構監管效能,豐(feng) 富了監管工具;另一方麵,拓寬了金融機構救助資金的來源,減輕了處置金融風險的資金壓力,降低了對公共資金救助的依賴,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債(zhai) 權人和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維護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平穩運作需把握好幾個(ge) 關(guan) 係
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處置金融風險是國際上普遍采取的措施,其中最為(wei) 著名的是歐洲金融穩定基金,其成立後先後為(wei) 麵臨(lin) 主權債(zhai) 務違約的希臘、葡萄牙、西班牙等歐元區國家提供臨(lin) 時性貸款,為(wei) 遏製危機蔓延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運行模式可以借鑒國際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設計。重點是必須妥善處理好幾個(ge) 關(guan) 係,以確保基金平穩運作。
一是把握好維護金融穩定與(yu) 防範道德風險的關(guan) 係。道德風險是維護金融穩定的成本,也是對問題金融機構提供救助時麵臨(lin) 的關(guan) 鍵問題。對金融機構提供救助,救助誰不救助誰,救助力度多大等問題,可能會(hui) 使一些金融機構對救助產(chan) 生依賴,導致經營者不再擔心破產(chan) 清算,為(wei) 了追求高利潤而從(cong) 事更高風險的業(ye) 務,從(cong) 而埋下潛在風險隱患。這顯然與(yu)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在具體(ti) 製度設計上,需要提前做好救助標準的設定、救助對象的遴選、救助時間的安排、救助額度的大小以及最後的退出渠道等安排,樹立市場化處置金融風險的理念,消除市場主體(ti) 對救助的依賴,有效管控救助的道德風險,降低維護金融穩定的成本。
二是把握好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yu) 其他保障基金的關(guan) 係。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應做好與(yu) 其他保障基金的協調搭配,形成相互補充的關(guan) 係,發揮協同效應。在應對金融風險時,必須清晰把握和界定金融風險的範圍,理清對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進行救助的邊界,尤其是不能把不屬於(yu) 金融風險的其他領域風險也納入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
三是把握好宏觀與(yu) 微觀的關(guan) 係。宏觀係統性金融風險往往是由微觀主體(ti) 引致的,在利用宏觀政策調控經濟活動的同時,必須加強對微觀主體(ti) 的審慎監管。作為(wei) 宏觀政策手段,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重點防範化解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同時,也應當加強對金融業(ye) 微觀主體(ti) 的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和審慎監管的製度設計,從(cong) 宏觀、微觀兩(liang) 個(ge) 層麵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四是把握好長期與(yu) 短期的關(guan) 係。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處理短期風險時,要合理引導市場預期,防止對市場穩定帶來較大衝(chong) 擊,發揮精準、高效、快捷的特點,穩、準、狠地“拆除”風險隱患。同時,要注重從(cong) 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預防長期風險,不能為(wei) 了維持短期穩定而拋開長期發展大局。
五是把握好金融與(yu) 實體(ti) 經濟的關(guan) 係。金融與(yu) 實體(ti) 經濟是共榮共生、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ti) ,兩(liang) 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金融不穩定必然會(hui) 對實體(ti) 經濟帶來衝(chong) 擊。因此,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要及時識別並化解金融風險,避免風險累積影響實體(ti) 經濟正常運行。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0&ZD082〕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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